車輛擦撞,保險理賠後,被告了@@

我上次碰過類似的狀況,調解委員會和解+保險公司賠償後又來過失傷害上法院,對方要求取消和解重新談判。
我當然是直接拒絕,法官也當場裁定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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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簽的和解書,例如:警局和解簽的和解書,如果不是調解會那種有經法院核定的調解書,基本上寫拋棄刑事告訴權利的都是不太有用的,因為刑事告訴權是無法預先拋棄

如果是調解委員會那種調解書,如果對方已先對你提告的話,只要在調解書中載明撤回刑事告訴,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也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這樣也是有保障。

調解會那種經法院核定的調解,之後有被提告,檢察官一般也是有機會給予不起訴處分

如果真的要在警局簽那種一般的和解書,請準備一張刑事撤回告訴狀,請對方在上面簽名用印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3條,如對方有配偶也請一樣比照辦理
長知識了!法律跟一般人想的都不一樣,尤其是遇到別有用心的人!

s99ten wrote:
請問一下車禍擦撞,...(恕刪)


現在的人是怎麼樣?


無恥無上限的???
奇怪我之前 常常出不少意外。
都沒發生這種事情,難道我都遇到好的檢察官,直接不起訴。

和解書 我也自己寫 還參考刑事訴訟法
原來法院 台灣司法 刑事案件不是依照刑事訴訟法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下次我遇到 我也寫 違反一律罰款1億
烏龍一場,對方是告第三者,並非對我提出告訴;偵查佐搞錯了,已經通知我回去重做筆錄(證人筆錄)了。
但是覺得怪,第三者無肇事責任,是要怎麼告過失傷害?
s99ten wrote:
烏龍一場,對方是告第...(恕刪)

這年頭這種人越來越多了 反正錯都是別人
如果我是你 應該會幫第三人講話
無肇責還是能告啊,前面大家說很多了。提告是大家的權力,檢察官起不起訴跟法官如何判又是另一回事。我可以亂告你偷放屁,但是如果後來查証沒有你可以告我誣告變成了我有事。但是文中這原告很有經驗或是有高手教,他提告你們卻不能說他誣告因為他有受傷事實。所以第三者雖然沒肇責但是他還是以刑逼民,有人認為煩就賠一點了。而且台灣法官類型太多,你根本不知道法官怎麼判。
s99ten wrote:
烏龍一場,對方是告...(恕刪)

s99ten wrote:
第三者無肇事責任,是要怎麼告過失傷害?

鑑定無肇責也能提告
法官推翻鑑定也不是沒有的事
但機率很低就是
可能我想幫,但是車禍發生當下,我都是在車內,不知發生什麼事,幫不上忙,但是監視器可是是會說話的,那就夠了,事實勝於雄辯的。
Rexmax wrote:
這年頭這種人越來越多...(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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