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車對戰瑪莎拉蒂.....解果出爐!!警方:瑪莎拉蒂是肇事主因!!

認為馬錯的就是覺得軍車是直行 馬內切自撞軍車

認為軍車錯的就是軍車開中線 過紅綠燈沒切回內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99及102條原文如下:

名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7 年 05 月 15 日 修正)
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 ,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道行駛。

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
汽車在調撥車道或雙向車道數不同之道路,除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行駛外,並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查看這舊聞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867042

路口變換車道,不算變換車道,不用打方向燈?
檢舉了2台,
1台是在進入白虛線後,擦到一點線,這樣也被認為沒變換車道XD。
1.經本大隊審據您所提供之車號 自小客車交通違規部分,因該車變換車道完成前已進入路口,未涉應使用方向燈問題,認以「不舉發」為宜。
2.查本案您所提供之 自小客車交通違規資料,因該車係於路口範圍行駛中線車道,因「路口」並未繪設車道線,應無「變換車道」情事,自亦不生「使用方向燈」之疑義。

依照法條與案例

軍車與馬擦撞地點為無標線之路口(擦撞時間點兩車均已通過紅車停止線),
路口未繪設車道線所以路權理應相同,故軍車直行派與軍車無向內車道內切派的依照案例可能不成立
(路口無標線你又該如何證明你是直行)(法條盲點...路口無繪製車道線你從最內切到最外都無違法,連方向燈都不用打)
至於是非對錯只能看初判表,不過一般我們也看不到
大概最後也是馬車主出個險軍方私下和解就算了吧


其實這種問題常發生,民眾常識不足,交通部也不會趁機在新聞媒體上教育民眾正確的行駛方式
看到一連串的留言真心覺得難過
就只多了一個左轉車道很多人就不會開車了
你原本開哪一道就對應哪一道啊!這還需要懷疑嗎...
原來警察變法官了喔?

還是覺得警察的法律素質很高?


台灣很多路口轉彎都這樣

雙向中間分隔島對得很整齊,可是車道就偏來偏去


比較理想的路口,像日本這樣的

轉彎專用道相對著,各車道不影響
雖然台灣有些路口也有如此設計,不過似乎大多還是不太理想

jason 567 wrote:
這種很好判別吧
誰動方向盤誰就輸呀。
誰管你內側就要對準內側,外側對準外側呀??
重點就是才剛起步沒兩秒,還在無車道線的路口中央,你要打方向盤,想要彎就是要注意車側來車。
就是海神去擦撞軍卡這麼簡單。




對!誰動方向盤誰輸!
開中線的,去對向吧!

開車起步都要賭看看誰有GUTS...
去看影片就知道兩車剛起步一過斑馬線,馬車就直接左切靠軍車輪子,所以軍車駕駛也說方向盤沒法轉。
所以就往直線去了,一切碰撞皆發生在路口未進線道。這樣肇責應該很明顯吧。
咦?事實(影片)擺在眼前,還有人護航,真是漂亮啊!

星3345678 wrote:
不知道軍卡 跟VOLVO...(恕刪)

不是什麼車的問題~而是不論什麼車的鈑金碰到鐵製輪框都一律敗北!!!
我用圖來解釋我以為的(?

還好我喜歡重內側直行道直走(?

icewindecho wrote:
這個路口三線的最內...(恕刪)

這個路口三線的最內側應該是快靠路口時,會多出來的左轉車道,
所以說軍卡要往左一點回到內側車道,馬沙接蒂也要往左,
所以不能說馬沙的車主沒有路權觀念。
但錯就錯在馬沙拉蒂的車主太急了,沒有等軍卡往左切回內側車道就自已往左靠。
(為什麼說他太急,因為撞擊時跟本就還在十字路中間,要求軍卡一出路回馬上轉回去有點困難)
所以責任應該不會全在軍卡才對。



認同,看影片也是這樣,在十字路中間就撞上了,無法判斷軍卡有沒有要左轉前就撞上了。
釣魚新聞啦!

一次釣到雞排換駕照或是開身分證的

軍人在現在是沒有身分地位的,覺得做什麼都錯的鄉民也是不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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