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軍車錯的就是軍車開中線 過紅綠燈沒切回內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99及102條原文如下:
名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7 年 05 月 15 日 修正)
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 ,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道行駛。
二
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三
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
四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
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六
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
汽車在調撥車道或雙向車道數不同之道路,除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行駛外,並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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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867042
路口變換車道,不算變換車道,不用打方向燈?
檢舉了2台,
1台是在進入白虛線後,擦到一點線,這樣也被認為沒變換車道XD。
1.經本大隊審據您所提供之車號 自小客車交通違規部分,因該車變換車道完成前已進入路口,未涉應使用方向燈問題,認以「不舉發」為宜。
2.查本案您所提供之 自小客車交通違規資料,因該車係於路口範圍行駛中線車道,因「路口」並未繪設車道線,應無「變換車道」情事,自亦不生「使用方向燈」之疑義。
依照法條與案例
軍車與馬擦撞地點為無標線之路口(擦撞時間點兩車均已通過紅車停止線),
路口未繪設車道線所以路權理應相同,故軍車直行派與軍車無向內車道內切派的依照案例可能不成立
(路口無標線你又該如何證明你是直行)(法條盲點...路口無繪製車道線你從最內切到最外都無違法,連方向燈都不用打)
至於是非對錯只能看初判表,不過一般我們也看不到
大概最後也是馬車主出個險軍方私下和解就算了吧
其實這種問題常發生,民眾常識不足,交通部也不會趁機在新聞媒體上教育民眾正確的行駛方式
看到一連串的留言真心覺得難過
就只多了一個左轉車道很多人就不會開車了
你原本開哪一道就對應哪一道啊!這還需要懷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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