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雷固 wrote:
台灣的違停問題相當...(恕刪)
tony333324 wrote:
問!
我有車庫, 我也有車, 這看起來很合理, 我的車子有停車的地方.
但是, 我工作的地方是否有停車位
我拜訪客戶是否有停車位
我外出旅遊是否有停車位
我出外購物是否有停車位
以上, 如果這法規要合理化, 可能還是更改不了現在缺停車位的狀況
因為車子是會動的, 到處都要停, 日本的法規也沒辦法讓大城市不塞車, 停車位超缺.
話說只有台北有足夠的大眾運輸工具可以選擇跟自由運用, 出了台北......沒辦法.
買車須有停車位的概念
就是讓車有個自備停車位
而當大家回家都停自備停車位,而不去佔公共停車位
讓公共停車位能夠給臨時停車需要的人使用(就是閣下所謂的工作、拜訪客戶、旅遊及購物)
臨時停車需要的人有公共停車位可以停車
就能減少臨時違規停車進而舒緩交通壅塞
(非閣下所說完全不塞車、不可能有完美、只能改善)
BlackDragon wrote:
這個建議一直都有,...(恕刪)
申請自用大客車、大車牌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應檢具停車場所之土地所有人身分證明影本、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及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等證明文件暨停車場平面關係位置圖。但以租用、借用者,應加附期限二年以上租借契約。
(二) 應逐車備具停車場所,其設置面積,以車輛長、寬各加一公尺核計。
(三) 停車場所設置地點以公司與其分公司、辦事處、工廠之所在地或跨其鄰接之縣(市)為範圍。但標得二年以上公共工程合約者,得於該工程所在縣市設置停車場所。
大型車輛本來就要有車位才能領牌 台灣要等小型車有車位才能領牌,我看算了吧~~政府的無能事實不能被更改
01裡面多少人家裡有車,多少人車子是停自家車位??(門口馬路不是自家車位)
台灣人一整個就覺得自家門口的馬路產權是自己的,不准人家停,我覺得既然如此要嘛劃紅線
要嘛劃收費停車格收費
買車沒車位停那是自己問題,不是別人問題,不該讓自己方便別人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