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注意而未注意 (保護犯罪者的霸王條款)請勿再回覆,謝謝

小葳2002 wrote:
我沒有在取暖或討拍,
只是想知道,
各位前輩對這樣判決,
是否公平,
希望大家就事論事,
別有口水戰,好嗎?
謝謝.

您刪掉一些內容啦?
可以 PM 影片網址給我嗎?

Wang S.C. wrote:
你也知道國情不同,...(恕刪)



你也知道國情不同,法規不同.

A:當然,德國無限速高速公路我也體驗過,開時速190公里,超車後一樣要讓出內線,不能佔用。所以我説台灣很多駕駛行為及觀念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行駛在路上, 前方突然出現障礙物,而且是個人
在有反應時間的情形下, 你朋友在美國開車會減速閃避還是直接撞上去?

A:美國的保險費會因爲肇事率及駕駛行為而調整,正常人不會跟錢過不去。


樓主的影片, 看來是女騎士有減速閃避
而樓主是直接上去, 法官是罰他這點, 很難理解嗎?

A:在美國闖紅燈,正常人沒有人敢做。綠燈前進時突然有人闖紅燈侵犯你的路權,被嚇壞來不及反應而撞上,在美國我看過幾次,東方人的臉孔,STOP SIGN 沒有完全煞停、叉路出來被主線撞上,然後再次聽到美國人看著車禍,帶著歧視的口氣説:亞洲人!

法官的裁定我不評論,但我理解綠燈前進被闖紅燈的嚇到來不及反應撞上,闖紅燈的駕駛還要説謊脫罪,樓主有多生氣!

titikumiko wrote:
你也知道國情不同,...(恕刪)


非常感謝您這樣的理解我當時的心境...
我在前一路口就是綠燈,
所以是一樣的速度過來,
到此路口的前10公尺,
我抬頭看也是綠燈,
也就是說,
我一路過來看到都是綠燈,
所以沒有(紅轉綠)的問題,
更不用說那位突然竄出來闖紅燈的,
她在她的車道時,
還沒到停止線,已是紅燈,
她早該停止前進了!
她為何不停車?
有人說:我有1秒多的反應時間!
我想說:1秒多能反應什麼?
1秒多到底是能做什麼事?
我看到時,她就出現了!
這就是事實!

經過路口要停、看、聽...
我不相信那些持相反態度的,
都有(每次)做到經過每個路口都有停看聽!

北捷鄭捷殺人,
被殺死的、被砍傷的,
不就要去檢討,
為何被殺?為何被砍?

我無意口水戰,
只是有些人的發言太過份,
感謝您的這句話...
(我理解綠燈前進被闖紅燈的嚇到來不及反應撞上,闖紅燈的駕駛還要説謊脫罪,樓主有多生氣!)
您這句話也還原當時的狀況!

對方就是闖紅燈才會左盼右望,
竟然還是由她車道的快車道闖過來,
這又與她若是由她應該行駛的慢車道闖過來,又不一樣喔!
再次感謝您!
也請別動氣!

謝謝您!


這裡不是口水戰區!
我已發現有些是多重帳號者!
道不同、不相為謀!
不用在這裡用鍵盤打戰!
站到道路上的紅綠燈下,
為那些認為搶紅燈是合理化的人指揮交通!
讓他們在紅燈下,
繼續往前行駛!
因為沒有你們的(指揮),
只怕很多綠燈通行的人,
又會被闖紅燈的人,
合理化的撞了,
請你們再適當的跟綠燈直行者,
講講為何綠燈直行有錯!
口氣請好一點,
天氣太熱,
怕有人會動肝火!

謝謝認同我的人,
非常感謝您們!
也感謝您們提供的看法與意見!
感謝!

不同看法的,別再留言了!
我就一一檢舉囉!
請直接上路口,去問問綠燈直行的吧!

不同看法就一一檢舉........ J3小?
hjfrank wrote:
您刪掉一些內容啦?...(恕刪)

囧魚兒~ wrote:
1.
這樣看夠清楚了吧,你一直到事故最後一秒,
「都沒有剎車!」...(恕刪)


冏魚兒大大的分析很有道理。
不是空口白話,而是把一些事情做一個有條理的呈現,讓我也學到了不少。
樓主也可以做個參考。

當然冏大的用詞也許可以稍微和緩一點,畢竟樓主現在的心情一定不太好。



對方違規,如果沒有足夠的時間作出反應,不一定有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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