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omasTCH wrote:
負責任就是法院見阿...(恕刪)
有勇無謀大概就是這樣的情況~
不懂法律就不要亂建議
"前科"這種東西,可不是只有殺人放火才會有關係
不論出國還是找工作,都會有差
為了五~六萬元,背上前科絕對不划算,拜託不懂就閉上嘴,不要逞什麼英雄
以為出社會是在玩遊戲嗎? 背上了還能重來嗎?
何況是這種完全沒有贏面的案子,刑+民要花的不一定比目前少,後車追撞是要賭什麼法院!?
ZRR wrote:
給你參考一下https...(恕刪)

ndow wrote:
這篇文章當初開版的...(恕刪)



HENG海龜 wrote:
在今年八月時我和一...(恕刪)
Benjamin Lin 0825 wrote:
有勇無謀大概就是這樣的情況~
不懂法律就不要亂建議
"前科"這種東西,可不是只有殺人放火才會有關係
不論出國還是找工作,都會有差
為了五~六萬元,背上前科絕對不划算,拜託不懂就閉上嘴,不要逞什麼英雄
以為出社會是在玩遊戲嗎? 背上了還能重來嗎?
何況是這種完全沒有贏面的案子,刑+民要花的不一定比目前少,後車追撞是要賭什麼法院!?...(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