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ovesinging wrote:
我還特別標明"其後照鏡已收折,顯為停車狀態",那開單有什麼問題嗎?
太好了,我還跟業務說我不要加價升級後視鏡自動收折功能(免費附送就收下),這下真的可以派上用場了!
註:我怕被撞,停車一定盡量靠邊,太太常抱怨無法開門下車;幾乎不曾併排停車,就算有,也絕對不占用超過一半車道。
ilovesinging wrote:
更新一下,一件逆向違停又被打槍了,同樣是附上緩速經過的影片,警察是這樣回的"因採證資料無法辨識車輛係(55條)臨停或(56條)停車狀態,致無法對被檢舉者提供有力證據以佐證現場之事實",我是看不太懂,因為不管是臨停還是停車,它就是停在那了,我還特別標明"其後照鏡已收折,顯為停車狀態",那開單有什麼問題嗎?
...(恕刪)
但在我的出沒時間之外,照停不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