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淵鼓鼓 wrote:
"我當時直行在民生路上,我有看到A車在我前方,但是我是看到他打右轉燈,誰知道他突然左轉 然後就把我撞出去"
我聽到我差點笑場。
請問樓主
對方說他看你打的是右轉燈
所以他才想從你左邊超過去
這段你是怎麼回應的?或當初筆錄怎麼跟警察說的?
你的敘述只用笑場帶過,並沒有告知
當然對方可能因為沒有行車記錄器無法證明你打右轉燈
你可能也無須證明自己打的是左轉燈
既然路口監視器有拍到樓主與對方擦撞的瞬間
不知有沒有拍到你有沒有打燈
不然對方怎麼敢在出庭時講你打的是右轉燈?
但這邊要確認的是,你當時有確實打左轉燈吧?
如果有確實打才真的沒肇因(肇責)
初判表寫尚未發現肇因並不代表沒有肇因
如同字面上的意義只是"尚未發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