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被擅自移車,如何讓對方有什麼刑責?



強制罪要保護的法益跟停放機車格自由之間的關係

還不如將車移置紅線區來的緊密

可是就構成要件故意來說,是有問題的

也就是對方的故意是不是要讓你吃罰單?

我想應該不是
sunyearhuang wrote:

地方制度法第25條...(恕刪)


所以市政府把久佔停車格的車子拖走是否可以用強制罪控告市政府
一下說市議會有授權公權力,一下又說可以試看看
搞的我好亂
還是市議會的授權就可以不用管刑法怎麼寫
miamivice wrote:
對方拿走"物"最主要是因為要對"人"產生妨礙...(恕刪)

妨害最終一定是妨害到人的行使權利,才會構成強制罪。
所以前面多樓我一直提出討論的癥結點在:
樓主機車停在合法車格,續停是否其合法權益?
若答案若是肯定的,
那麼他人(未經同意)把樓主的機車移到禁停區域,有沒有妨害樓主續停在合法車格的權益?
這樣有沒有妨害人行使權利?
只有討論這個癥結點,才會真正討論到問題重心。
其它討論都是不著邊際的。
移車問題確無判例,我也只說可告強制罪,但沒說一定勝訴。
但從21樓的判例,我覺得勝算並不小。(兩者有不少的相似處,但會打到最高法院,顯然法官的見解也未必相同)
想告對方什麼理由都可以告,但著力點非常低近乎硬凹......法官、檢察官沒事幹嗎

「機車被擅自移車,如何讓對方有什麼刑責?」.......車沒壞還要告到對方有刑責???

除了律師可賺到律師費其餘人都是浪費時間而已

sunyearhuang wrote:
妨害最終一定是妨害...(恕刪)


你真的不適合當法官,
但很適合當律師
還是你就是律師...? 難怪








以前律師叫我告別人,最後我都輸慘的...
wayneliang wrote:
我的意思是市政府把你車從停車格拖走
你也無法用強制罪來吿市政府,不是說你可以一直停...(恕刪)

我的意思是,北市法規委員會是依地方自制授權法制定該法。不會有和上級法規衝突的問題。
若沒制定該久佔車格法規,就拖吊,會有違法拖吊的的問題,不是強制罪。
基本上政府施政,本來就有"強制"執行的公權力,沒有強制罪。
但有"強制"執行的公權力,並不表示可以為所欲為,還是要有適法性。
例如停在合法停車區域,但被拖吊了,不是去告政府強制罪,而是提出申訴,撤消違停和拖車和保管費的罰款。
若你因此有其它損失也可以要求賠償。
riklin wrote:
想告對方什麼理由都可以告,但著力點非常低近乎硬凹......法官、檢察官沒事幹嗎
「機車被擅自移車,如何讓對方有什麼刑責?」.......車沒壞還要告到對方有刑責???
除了律師可賺到律師費其餘人都是浪費時間而已

哪假設把機車移到100公尺外有沒有刑責 ?
把機車移到十公里外有沒有刑責 ?
這兩台機車任意停到私人土地,還大剌剌賴皮停一整天,但這台重機應該很有價值,如果地主強行移車,這算是犯法嗎?


sunyearhuang wrote:
不管故意還是不小心...(恕刪)



我快笑死你到底懂不懂法律,刑法的損毀罪呢
看起來是民事問題。
你可以把你去銷案解鎖等等花的時間成本算一算,要對方支付。
當然前提是你找的到被告才行,因為民事要自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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