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天天天 wrote:那保險的意義是?.(恕刪) 依照 01 鄉民們的習慣看來~~!!!生命的意義在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保險的意義在創造自己犯法之前科!!!哈!!!何謂【講不春車】? 這就是了!!!
我今年也遇到,雙方都綠燈我算好距離打方向燈左轉,感覺就是對方自己沒注意(他旁邊的計程車都停了)也許計程車擋到他視線,加上午後雷陣雨視線不好等他發現我車頭過一半時,他才急煞,由於午後雷陣雨,他急煞煞車時很倒霉的壓到地上白線雷殘我看距離因為一個半車身以上我就沒停,我覺得就是一個自摔的,跟我無關我就沒停下處理當然事情沒我想的那麼順利,半個月後警察打來說對方要找我,警察希望我們私下和解就好我說你既然找得到我就有看路口監視錄影,你可以發現我是先停等打方向燈後才轉警察說你們車禍的都嘛各說各話,他打這電話只是要徵求我的同意把我的手機號碼給對方讓我們先私下談,我當然是同意了隔一這子車主打來,說他手骨折,看手大概花了三萬,電話感覺就是希望我三萬他就和解其實當下我有點想這樣處理,畢竟對方受傷了,但我還是建議對方,我有保險我們走正常程序出險看看保險公司如果不賠,我們再來討論看要怎麼喬,有報案有紀錄對彼此也有保障後來就約了警局碰面做筆錄出險,當面我也誠心的了解他受傷情況,並表達對此事的遺憾並且請對方準備好醫療單據等做完筆錄後案件送保險公司,保險員打來時我也實際跟保險員講當時情況保險只要有進度跟資訊,我都第一時間跟對方告知一週後就得知保險員請他準備匯款同意書,這時我就知道大概差不多了但也是有打去問對方手有沒有好一點,我的案例就這樣結束了。不過一個經驗,下次不幸又遇到,不管有沒有碰到,最好還是停下來跑完整個程序其次是開車保險一定要保,尤其是第三人責任險我的案例連第三人責任險都沒用上,強制跟意外的額度就可以處理。
阿民868 wrote:我今年也遇到,雙方都...(恕刪) 你算遇到好的人了,不會獅子大開口3萬算很少了,幸好保險也願意賠曾經聽過一個政府官員聊天時跟我說的1隻腳或一隻手骨折,大約40萬以上因為他老婆腿骨折 就要求40萬以上賠償金了,也有可能是看社經地位來判賠金額標準的也有民間機構的理賠專家,通常骨折案件都會找理賠專家,只是這錢要半年或1年才會處理完
littlesnow wrote:請問最後結果呢?沒碰撞也要負責? 真是.............(恕刪) 因果關係!!!汽機車左轉搶快,直行機車受驚嚇雷殘~~只是雷殘~~算是好運了!!!youtube 搜尋一下,就可以看到一堆那種畫面了!!!每件事都有2面,怎麼看待,全在一念之間....「因為有錢,所以善良」
【事件】既然已經發生了!!差別就在於 你看事件的角度!!!對的角度,可以馬上善後~~~角度不對,糾糾纏纏好一陣子!!你們說背一個【過失傷害】前科沒啥麼?根本無傷大雅?那麼小弟試問?如果不幸,過了1~2個月,你又發生事情了!!!那麼是不是就是【累犯】了?
YK.H wrote:你算遇到好的人了,不...(恕刪) 是啊,其實對方人真的不錯,但同時我也做好了準備,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我就不想跟他談,寧願一切交給保險公司,被他告上法院,他就自己舉證是我害他雷殘,法官判賠多少我就賠多少。發生這種事兩造都是苦主,我也是會擔心對方傷勢到底怎樣?心態如何?他會打算怎麼做?當初接到警察電話後,那半個月等不到苦主電話時,說不緊張是假的當苦主打來是態度很好也理性的談,我也願意盡量圓滿處理但我相信我這次是運氣好,遇到好人,看了版上很多惡質案例只能說保險是很基本的對彼此的保障,開車騎車慢一點,遵守交通規則才是平安之道。
Ronniekuo wrote:人家就是要告你過失傷...(恕刪) 對方當然可以告我過失傷害!!!那是他的權利!!但~不論由 兩權相害取其輕 或 兩害相權取其輕 的角度去看~~!!!對方絕對得不到好處!!!普通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法定刑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錢就像熨斗,什麼都能燙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