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最高限速100開11X被開罰,車主喊冤「內側不是超車道嗎?」

shadowjon wrote:
我就是看了本版貼出那(恕刪)


很簡單的問題車流順暢,中線也可以維持100-110的車速,為什麼不在中線巡航就好,硬要佔在內側車道,您覺得這樣會比較好嗎?說的好聽平衡的報導,說穿只是想要掩蓋喜歡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的惡習罷了!
一堆喜歡佔內側車道的還說的那麼爽!也算是讓我大開眼界!
Naughty Dog wrote:
高速公路最高限速100(恕刪)


我自己在德國開車的心得是,交通不繁忙的時候,大家開車超完車,會回自己的車道,但是交通繁忙的時候,內側車道就只是當一般車道分流行駛,也沒像台灣某些喜歡高速行駛的飆車魔人一樣,堅守內側車道是超車道不斷的逼車閃燈。目前國道的政策也是如此,內側是超車道,但是不是絕對的,當車流量大,為了鼓勵分流行駛有效利用,也開放小型車以最高速行駛。
shadowjon wrote:
國6最高限速100開11X...(恕刪)
在限速100公里依照儀表板定速100公里行駛,衛星導行實際是92公里,勢必被交警開單。我7點之前上班實驗,限速100,跑定速109,此時儀表板約為118,超越紅斑馬好幾次沒事,但通常會跑90-105之間於內二車道,經驗交流。
認同你的話 跟我想的一樣 超車道就是提高速度超過前車 如果兩車速度差不多情況下 反而會變成兩車並行時間拉長照成阻塞 所以超車道應該要拉高速限10-20
nu1880 wrote:
不超速要怎麼超車?短(恕刪)
內線有比較好開嗎?
我開高速只要路況許可都是以GPS顯示速度依速限+10設定速行駛
基本上路上95%甚至99%的車都開比我慢,沒啥機會為了要超車需要再補一腳油門的
一路上就是不停和緩順暢換內、中、外線車道超車,避免踩煞車解除定速
要超速才能超車?是要耍帥還是要硬超才需要吧

以前對低於法定速限,與中線並排行駛內車道的車還會閃燈提醒他加速
現在連閃燈的慾望都沒了
搞不清楚自己就是三寶的人,被別人閃燈還會以為是要挑釁他,遇過故意鬆掉油門降速的
還是稍等一下找空檔超過去就是了,別讓自己心情不愉快~
關不了機 wrote:
中線也可以維持100-110的車速,為什麼不在中線巡航就好,硬要佔在內側車道,您覺得這樣會比較好嗎?...(恕刪)

講得好像內側車道是你家的
別人只能開中線

月經文了~
又拿著未經度量衡認證的儀錶時速來嘴符合速限了!
沒注意到罰單上會註明~經度量衡單位檢驗合格.....~這些字樣嗎?
都知道是快樂錶了還......
軍用GPS都存在誤差了....何況是民用的!
執法單位都清楚明白告訴你測速照相位置了...
還不懂得尊重~
白目要怪誰啊!
這麼愛炒怎不去選立委。這種模糊的法規,弄到一堆人在吵。
不管短時間長時間或是瞬間超速都是超速。都是違規。
你都違規了,別人誰理你。你要指正誰?

這麼愛超就鑽呀,不懂鑽就開飛機呀。沒飛機可以坐公車。
在這邊吵的時間去選立委就好了。
不然誰理你。
國道員警說明,大家參考看看。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員警說,內車道為超車道,若前車以最高速限行駛,見後方快車示意超車,且車前和右方車道路況無障礙,仍需禮讓。

警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和右方車道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可處1200元到2400元罰鍰;呼籲駕駛人勿違規、勿危害他人路權及安全、多包容與禮讓。』

意思就是說,就算在超車道開到限速上限,只要沒有連續超車狀況下,後方來車時,還是要讓。可是後方沒來車時,可以一直開在內線。無論如何,只要超速就是違規,只不過對方超速違規並不能做為我方可讓卻不讓的理由。對方超速,只要警察告發,還是得繳納罰單。
超速超車被開單有什麼好喊冤的
超車道不代表可以超速啊
再說了 一堆龜車在內線都定速100在開的
110還超不過 這就是車主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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