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dowjon wrote:我就是看了本版貼出那(恕刪) 很簡單的問題車流順暢,中線也可以維持100-110的車速,為什麼不在中線巡航就好,硬要佔在內側車道,您覺得這樣會比較好嗎?說的好聽平衡的報導,說穿只是想要掩蓋喜歡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的惡習罷了!一堆喜歡佔內側車道的還說的那麼爽!也算是讓我大開眼界!
Naughty Dog wrote:高速公路最高限速100(恕刪) 我自己在德國開車的心得是,交通不繁忙的時候,大家開車超完車,會回自己的車道,但是交通繁忙的時候,內側車道就只是當一般車道分流行駛,也沒像台灣某些喜歡高速行駛的飆車魔人一樣,堅守內側車道是超車道不斷的逼車閃燈。目前國道的政策也是如此,內側是超車道,但是不是絕對的,當車流量大,為了鼓勵分流行駛有效利用,也開放小型車以最高速行駛。
shadowjon wrote:國6最高限速100開11X...(恕刪) 在限速100公里依照儀表板定速100公里行駛,衛星導行實際是92公里,勢必被交警開單。我7點之前上班實驗,限速100,跑定速109,此時儀表板約為118,超越紅斑馬好幾次沒事,但通常會跑90-105之間於內二車道,經驗交流。
認同你的話 跟我想的一樣 超車道就是提高速度超過前車 如果兩車速度差不多情況下 反而會變成兩車並行時間拉長照成阻塞 所以超車道應該要拉高速限10-20nu1880 wrote:不超速要怎麼超車?短(恕刪)
內線有比較好開嗎?我開高速只要路況許可都是以GPS顯示速度依速限+10設定速行駛基本上路上95%甚至99%的車都開比我慢,沒啥機會為了要超車需要再補一腳油門的一路上就是不停和緩順暢換內、中、外線車道超車,避免踩煞車解除定速要超速才能超車?是要耍帥還是要硬超才需要吧以前對低於法定速限,與中線並排行駛內車道的車還會閃燈提醒他加速現在連閃燈的慾望都沒了搞不清楚自己就是三寶的人,被別人閃燈還會以為是要挑釁他,遇過故意鬆掉油門降速的還是稍等一下找空檔超過去就是了,別讓自己心情不愉快~
月經文了~又拿著未經度量衡認證的儀錶時速來嘴符合速限了!沒注意到罰單上會註明~經度量衡單位檢驗合格.....~這些字樣嗎?都知道是快樂錶了還......軍用GPS都存在誤差了....何況是民用的!執法單位都清楚明白告訴你測速照相位置了...還不懂得尊重~白目要怪誰啊!
這麼愛炒怎不去選立委。這種模糊的法規,弄到一堆人在吵。不管短時間長時間或是瞬間超速都是超速。都是違規。你都違規了,別人誰理你。你要指正誰?這麼愛超就鑽呀,不懂鑽就開飛機呀。沒飛機可以坐公車。在這邊吵的時間去選立委就好了。不然誰理你。
國道員警說明,大家參考看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員警說,內車道為超車道,若前車以最高速限行駛,見後方快車示意超車,且車前和右方車道路況無障礙,仍需禮讓。警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和右方車道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可處1200元到2400元罰鍰;呼籲駕駛人勿違規、勿危害他人路權及安全、多包容與禮讓。』意思就是說,就算在超車道開到限速上限,只要沒有連續超車狀況下,後方來車時,還是要讓。可是後方沒來車時,可以一直開在內線。無論如何,只要超速就是違規,只不過對方超速違規並不能做為我方可讓卻不讓的理由。對方超速,只要警察告發,還是得繳納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