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車持續閃爍方向燈,要以哪一條來檢舉?

Wataru7 wrote:
喬治期末是樓主嗎?(恕刪)


如果已經確實影響到你(同行方向雙線道在你左前或右前方打燈要不換車道真的會讓人很火), 你就給他檢舉下去!
如果只是單線道你只能保持安全距離,檢舉了也不會成功.
檢舉後其它就給警察判斷就這樣結案!
上高速後就是開右轉燈到你下高速,反正事後解釋就是右車道有車輛,要保持十公尺以上距離才能超車,不然會被檢舉未保持距離變化車道,那張3000元,高速公路是不可能沒有車的,你在開車也是不可能能真正抓距離,所以車道有車你沒法轉
toxin0702
如果已經在最右邊車道且距離交流道還有很遠就可以開罰了吧
很難認定違法吧

假設我要變道或路邊停車
是不是需要提前打方向燈?
但是我又變不過去(無足夠空間,技術不好..等)或是路邊都沒找到可停車空間(也不可能看到在打方向燈,那就違反提前打方向燈這一條)

所以你要先認定他沒有上述情況,才有可能處罰其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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