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eep621104 wrote:
單純財損可以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人有受傷建議不要完全丟給保險公司處理,每次的調解都要當事人都要跟保險理賠一起出席,了解對方的訴求,,記住一件事,保險公司只是協助車主,車主才是主角,除非你有100%零肇責的把握!
很多本來可以很容易和解的事故,因為保險理賠動不動搬法條,扯肇責惹毛受傷的一方,最後民事都搞成刑事,搞得雙方都很麻煩,保險公司只負責民事,刑事可是車主自己扛的!(恕刪)
這也是我想表達的,樓主要聽
另外在去調解委員會這段期間,該有的關心,探視,水果不可少,其對方父母跟被撞者問候關心等,至少一週一次,關心其傷勢及復原狀況,視情況推薦口碑好的大醫院,復健等。
被撞者18歲其父母是關鍵,要懂的安撫,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