髒gro wrote:以前沒檢舉沒有交通環境???
就是因為相關單位消極(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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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大家都會認為,讓一下就好,閃一下就好....
再加上長期警察的怠惰不作為(重點任務和業績考量時除外)
所以....我要買東西、我要放東西、我要接小孩......停一下會怎樣
警察更不用說,直接就是視若無睹...了不起,就會廣播一下,讓車主可以...
甚至,還有人說要用勸導
廢話,都已經考過駕照,難道不知道交通法規嗎
第一次違規..勸導,第二次違規...勸導,...等到哪天被開單或是檢舉了就開始罵
當然一定有人會說,誰不會違規,我也收過罰單,認栽
試問,如果大家都對法律視若無物,那乾脆就廢掉法律
就像上個月的300事件,直接.....問題是我們不是自詡為法治國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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