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魔人的反社會心態

MBUSA wrote:
贊成廢 7-1不然每(恕刪)


那個宙說只要有裁量權,後來說主要是限縮

然後拿廢7-1要大家去連署,真是裝效為
宙王 wrote:
你先去了解要公投需要(恕刪)


最有效是公投直接廢掉你的主題“廢7-1”

除非你不是真要廢7-1

12月底就見真章囉!看看會不會廢囉!



支持廢7-1,無限期廢7-1

沒廢之前,繼續來檢舉囉!
其實當檢舉魔人,是吃力不討好的事,因為檢舉交通違規根本沒有獎金可拿,而且如果一天到晚上路拍攝找違規車輛,除了浪費時間,浪費油錢,浪費精力,其實自己什麼也沒得到,得到的只是一個報復的滿足感而已。

而且拍到的違規影片,還得花更多時間整理,剪輯,截圖,打字,上傳,根據我自己的經驗,一件檢舉案件完成大概就要花上15-20分鍾以上時間,要稱的上檢舉魔人,一天檢舉件數少說也要十數件才算,我自己是遇到誇張明顯的嚴重違規,才會主動檢舉,普通的小違規則睜一眼閉一眼為淨。
ryan00014875 wrote:
支持廢7-1,無限期廢7-1

沒廢之前,繼續來檢舉囉!...(恕刪)

我個人是不贊成完全廢除,廢除民眾檢舉只是爽到更多的違規駕駛而已,而且還會有更多更誇張的違規不斷出現,要靠警察來檢舉根本緩不濟急。

我個人建議開放某些違規事項可以檢舉,例如闖紅燈,變換車道不打燈,跨雙白雙黃線行駛。

至於未戴安全帽,紅燈越線,佔用停等區,輕微壓線這種小違規不應再受理民眾檢舉。
bbvvccjojotv wrote:
其實當檢舉魔人,是吃(恕刪)
bbvvccjojotv wrote:
我個人是不贊成完全廢(恕刪)
看到這一篇文章,手機裡面的影片等一下就發出去,3分鐘都不用喔。
每次這種廢文發了,

發文者都會消失,

因為立基點薄弱,要毫無法治精神,

廢文秀無知,愛自己解讀法規的自私者罷了。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JDSS1022 wrote:
我是指那些每天可以在(恕刪)
寫寫這麼多!
不要違規,很難嗎?

做不到?麻煩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害了己無所謂,害了人那真是罪過。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明明發這種文就是討罵
但還真的都會有人一而再再而三PO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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