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當檢舉魔人,是吃力不討好的事,因為檢舉交通違規根本沒有獎金可拿,而且如果一天到晚上路拍攝找違規車輛,除了浪費時間,浪費油錢,浪費精力,其實自己什麼也沒得到,得到的只是一個報復的滿足感而已。而且拍到的違規影片,還得花更多時間整理,剪輯,截圖,打字,上傳,根據我自己的經驗,一件檢舉案件完成大概就要花上15-20分鍾以上時間,要稱的上檢舉魔人,一天檢舉件數少說也要十數件才算,我自己是遇到誇張明顯的嚴重違規,才會主動檢舉,普通的小違規則睜一眼閉一眼為淨。
ryan00014875 wrote:支持廢7-1,無限期廢7-1沒廢之前,繼續來檢舉囉!...(恕刪) 我個人是不贊成完全廢除,廢除民眾檢舉只是爽到更多的違規駕駛而已,而且還會有更多更誇張的違規不斷出現,要靠警察來檢舉根本緩不濟急。我個人建議開放某些違規事項可以檢舉,例如闖紅燈,變換車道不打燈,跨雙白雙黃線行駛。至於未戴安全帽,紅燈越線,佔用停等區,輕微壓線這種小違規不應再受理民眾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