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檢舉放水修法案將於明天送委員會審查

鯊魚冰棒 wrote:
以後可以直接停在路中(恕刪)

你問你老爸以前沒檢舉有沒有都停路中間!講廢話
chun0309 wrote:
爛法案,違規就違規 (恕刪)

對啊!你都知道檢舉沒用了不是嗎?
宙王 wrote:
你問你老爸以前沒檢舉(恕刪)


呵呵
回你也是在講廢話
我對[檢舉達人] 達人這兩字很感冒
達人意思應該是很厲害.很精進.且很正面,帶有正能量的意思
但有許多不是這樣的,有點走火入魔的那種應該稱 [魔人] 帝國軍那一類了
反抗軍比較崇尚自由,但就是亂,還是要導正一下比較好
有台灣價值的立委你也敢嘴?
我只祝這些立委早晚被車撞死 喔 如果沒死的話 也要原諒對方 先警告一次
下次再告撞你綿的喔 3Q
這還好
我騎車慢速滑進紅燈停等區,下班時間塞車中,滿滿車陣中用[腳]滑在白線上慢慢前進
然後就接到一張 [未打方向燈] 紅單這什麼鬼??????還申訴失敗

這種車陣中有人可打方向燈給我看嗎?
龍頭上要裝感應器那種嗎?? 稍稍左右就自動閃燈


myth0102 wrote:
這年頭,還是自求多福吧!
亂臨停的一堆,併排停車也不少,這些會影響交通的沒人理,可能舉證困難,罰金太少。
最近幾年接到的罰單是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方向燈只閃三下的功能要取消了)
勸導一次?

根本沒有意義,

至少要修法勸導100次。

因為廢縮王說誰不會違規,

一分鐘至少違規三次,一下就用完。

真是好笑。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神我人 wrote:
你跟本不用把那個員警馬賽克,太垃圾了。
這個你去1999申訴一定過的啦!

第12條
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
礙其他人、車通行。
影片中已經觸犯第12條第五項,車都停在斑馬線跟我說沒妨礙行人通行?影片中遶開斑馬線的人是?

基本上檢舉很少碰到員警會用這條擋,因為我都會用1999酸回去,最後還是乖乖開單。


以送1999處理 這種違規 還不舉發 真的很誇張
為何要修法被檢舉要先勸導一次?

標準低能提案!

1.提案者根本沒有數據可以證明,
勸導一次可以改變什麼違規者行為
或是檢舉者數量。

有一個腦包處處留言嗆說沒有數據喔,
這位立委的數據證明在哪裡?

沒有呀,出一張嘴而已

2. 現在早就都有被檢舉的簡訊通知,
如果收到通知被檢舉了,
95%的慣性違規者保證繼續違規呀,

所以勸導一次只是讓愛違規的人省幾百,

沒有其他任何實質意義,

這樣的修法真是低級到可笑喔。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如果這位立委提案,

說被檢舉前20次都可以勸導,

還比較有實質意義,

只勸導一次,

保證愛違規還是天天收罰單呀,不是嗎?

為何知道只勸導一次還是會一直收罰單,
立委還是要這樣提案,

很簡單的邏輯與道理,

提案立委自己也知道不會修法呀,
但是要對愛違規的選民交代喔。

不是嗎?

台中有一位立委三Q的當初也在
廢除檢舉上簽名喔,

所以我已經捐兩萬給罷免三Q團體,

罷免這種無恥民代剛剛好而已。

好好笑喔。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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