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不扯 wrote:我發生真實事情,在你...(恕刪) 你敘述的故事如果是發生在你直接要求對方保險公司的第三人責任險理賠才可能出現。你保了車體險還要等肇責才能修跟本不合理,就算保險公司誆你,原廠出險部門和汽車業務也會覺得事不對勁。保車體險出險最大的爭議是怎麼修和修的範圍,而不會是什麼時侯修。如果你的故事是真的,勸你直接去金管會申訴吧!祝你修車順利!
從頭再看一次你的原文之後發現我忽略了很重要的一點。你所敘述的事故發生地是社區停車場為私人土地,所以你只能拿到警方的事故登記單而不是三聯單,你和對方一定也沒去警局做筆錄,以後警方也不會再給初判表,你也無法去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報告,所以保險公司根本沒有所謂的責任報告可以等,除非指的是內部的調查報告,但這和你什麼時候可以修車也不應該有關係。一切的細節都不合理。
Congress wrote:這下慘了, 建國北路有兩家產險公司, 不過應該很好猜 呵呵...十多年前的事了拉....當時真的是被氣到準備去吵架的....我只知道樓主說的那家...不知道還有另外一家....不過話說回來這家產險公司的作風難道這麼多年的時間都沒有改善嗎? 這種樣子還能繼續存活也是很奇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