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積分:11772分
文章編號:84407429
f8501133 wrote:
違規就違規,還一堆理由咧,還浪費警力資源去量測距離,就為了你這張罰單吞不下去,
今天你沒超速,會有這問題???
違規就違規,硬扯執法正義只會讓人看不起,
就像酒駕,還要設立告示牌說前方有酒駕攔測一樣蝦,真的什麼人都有~
我不知道這位仁兄到底是眼睛有問題還是內容看不懂腦袋打結還是怎樣?
誰跟你浪費警力去測量?警方執法本身就要先行測量了!前面已經一個被砲過了你還想被打臉啊?
以防你繼續GGYY小的再次給你看滿意嗎?


再者,我違規罰鍰1600,很多嗎?
那警方違規執法呢?申誡?記過?罰薪?調職?沒有啊!頂多幾張檢討報告而已,再者相關執法須由主管機關核定,那相關主管機關是否沒盡到督導之責呢?還是公文來連查證都沒查證就隨便蓋章簽名了?講民眾違規結果自己也違規,就跟檢舉魔人被討厭一樣,自己也違規好意思去檢舉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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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4409461
紫色拼圖 wrote:
但仔細想想那條路常常走也沒設立任何的警告標示,關於這點就覺得不合理,於是乎於查詢到罰單隔日即向裁決處申訴
但仔細想想那條路「常常走」「也沒」設立「任何」的警告標示
看起來重點跟有沒有「正確」警告標示也不重要,反正您也看不到啊.....
讓我想到其中一名網友的留言 有一種很深的體悟
fsvbzq wrote:
1.
對於維護自己的權益~詳讀各項法規~
尋找執法單位的瑕疵or漏洞~精神可嘉~值得讚賞~
2.
刁民有兩種~
一種是沒唸書的刁民~事實擺在眼前~有憑有據~
但裝傻不知道~死不認錯硬要凹~這種叫無知~
一種是書念太多的刁民~會想方設法~尋求各種突破口~只求找到對方的遺漏~
也許可以脫身免罰~更可以沾沾自喜~
至於自己有無違規有無犯錯~就不是重點了~這種叫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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