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為何爭取上國道「20年歷程一次看」!2002年就允諾WTO會開放

只會吵沒用啊

政府是看選票的

要怎麼說服多數讚同,重機族自己該想辦法,每次碰到這種議題某些族群就暴怒,這樣怎麼說服?只會增加反對聲量而已
extreme pig
重機猴只是一直在惹毛多數人
鳳凰寺 風 wrote:
大型重機是否上高速公路,這幾天吵得不可開交,有些人認為現階段不宜開放,原因是騎士素質良莠不齊,無法遵守交通規則,只是這樣的說法也不被重機騎士認同,因為他們追求的是「道路平權」,單純只想要回屬於自己的權利,至於這項權利從何而來,依據什麼訂定,下方《ETtoday車雲》整理了幾個方向,供大家參考。

問題是
道路上從來不存在 「道路平權」這種事!
使用道路的權利區分必然是不平等的!
因為道路空間有限 , 如果不經由 分配/指定/排序,都要平權?那就撞在一起了!
道路為公用, 是用來運輸 "人" 或 "貨" 為目的 , 不是用來競速比賽 的場地
是『人』在使道路,因為運輸的目的 而 選擇不同的 "載具"
不是倒過來人役於機車 ? 被機車操控載著走 ?

使用道路的"權利" Vorfahrt , Right of Way來自於法律 分配/指定/排序
看不懂什麼是《要回屬於自己的權利》←無通行權? 根本不存在路權!
現在是 蠻荒時代 ? 先搶先贏 ? 看上一塊地方,不錯 , 於是"佔地為王"的概念嗎?

平權? ← 這是不可能的
(1)不同車種佔用的道路面積不同
平權 ? 汽車去擠在機車待轉區 ?
汽車轉彎時 , 加上內輪差及外輪差 , 比起直行時,所佔用的道路面積會更多, 所以必須分流 , 才不會所有車都塞在路口, 動彈不得

超過道路能負荷的 最大車流量 Qmax , 車流就會崩潰

水多到超出河道就會溢堤
是誰都走不了,大家一起塞
Q車流量=D車輛密度(車距) × V車速 三者存在恆定不變的關係
1km 內擠進200車 這種密度(D), 沒有車距了 , 是保險桿頂保險桿 , 誰都動彈不得

(2)車輛分流才能大家一起順利通過路口
這橫向(3)左轉 (2)直行(1) 待轉 三股車流 都是綠燈 , 都有通過橫向鄭州路停止線 之 "路權"

能通過橫向鄭州路停止線 是因為 綠燈指示 行進 路權 , 這三股車流都是在該綠燈的指示下, 通過鄭州路停止線, , 相對 , 塔城街方向為 (紅燈) 。
這三股車流面對同一個綠燈 , 通行的權利是相同的, 但佔用道路面積不同, 所以被法律分配去使用道路的 "那一個部份 的三度空間 " 及『使用的時間←四度空間』 , "路權" 當然是不同的
二段式左轉根本不影響 任何人之 "路權" !

"路權"Vorfahrtsregeln , Priority (Right of Way) 即 "使用道路的權利分配"
道路是公用的 , 公家用 , 大家一起使用 , 所以必須分配
分配 誰去使用道路的那一個部份"長寬高"空間 , 分配 誰能使用那一段時間 ← 法律分配之路權
在所有能通行的車輛中, 區分誰先誰後(使用時間), 區分誰走那一個車道, 這才是路權!
大貨車和小汽車都有高速公路通行權, 但法規指定/分配大貨車去行駛外側車道, 這是路權分配!
如何分配? 依據法律 , 法律怎麼寫, 路權就如何分配
擁有路權就有使用道路的權利,但路權是相對的,有權利就有義務, 還必須尊重"別人的路權"(禮讓義務)

"路權/ 先行權/ Vorfahrt /Right of Way "是萬國公法 , 是早在50多年前, 1968 年,經全球交通專業人員開會(維也納道路交通會議) 討論之後的決議 , 寫成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 我國也是簽約國家 。
之後, 我國所制定的法律, 路權 規定 是依照公約 被寫進法條當中
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道路交通公約 , 有專章說明 Right of Way 路權
Article 18 第18條
Intersections arid, obligation to give way 讓道
1. Every driver approaching an intersection shall exercise such extra care as may be appropriate to local conditions. Drivers of vehicles shall, in particular, drive at such a speed as to be able to stop to allow vehicles having the right of way(路權) to pass.
讓道 , 讓擁有路權者 先行
大法官釋字第329 號: 依上述規定所締結之條約(公約),其位階同於法律。

法規白紙黑字將 "路權" 寫入法規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4 條 : 號誌依其功用分為下列各類:
一、行車管制號誌係藉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及箭頭圖案,以時間更迭方式,分派不同方向交通之行進路權

法規 以 第四空間的 時間差錯開雙方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06 條 : 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

道路是公用 ! 大家一起使用 ! 但是道路空間有限 , 所以法規 必須加以分配
法規 以時間更迭方式 , 就是以第四度空間的"時間差" ,來錯開雙方

將路權混淆到人權 ? 以為所有交通工具 ? 所有載具 的使用權利都相同? 這出發點就已經錯誤 !
載具"使用權利" 不同就說成 "低能歧視政策" ??
這個論點的基礎就是錯的
混淆了單一載具和另一台載具之間 原本不同的特性 ? 本來就不可能有同樣的分配 。
路口是四方車流交會的地方, 法律必須分配 每個方向 各自使用多長.多寬,多高的"路口"空間, 以及多長的路口使用時間 。
汽車靠內機車靠外,車種分流, 要防止車流擾動, 本該避免混行車道
這只是 左轉機車 分段為二次直行,停等後再左轉, 左轉汽車先行左轉 , 都可以左轉
但一起轉是先造成車流交織 , 只是 擾動到車流 ,增加碰撞 的機率
"路權"只是先行後行 , 完全不影響 機車 左轉的權利 !
先行 後行 就是 預做"分流" , 以第四空間的『時間』來隔開雙方
大禹治水, 是用疏導,疏導分流 ,不增加車輛密度 。
禹的父親鯀治水,是用障水法,也就是在岸邊設置河堤,想要在固定的河道範圍內,容納更多的水,但水卻越淹越高,歷時九年未能平息洪水災禍。
是禹的方法對?還是鯀的方法對? 不必現代的交通統計,「渋滞学」,數千年前的古人,就有明白的例證了!

是人在使用道路 , 不是 那一台車 在 使用道路 ?
載具只是用來運送人 , 讓人能由A點運送到B點 , 不是那一台載具從工廠被製造出來 ? 就擁有天賦路權 ?
道路的功能在運送 "人" , 交通是運輸"人流" , 讓"人"流動由A點到B點
不是載具在路上跑來跑去叫做"交通" ?
機車只是載具 , 是人騎機車, 不是那台車由車廠出場後就有什麼權利 ?

道路是公用的, 是公眾在分配 "道路使用空間" (是針對所有的車或人 的規則 ) ←公眾的法益
不是 "個人" ← 單一個人的法益 , 更何況是拿"車種"出來爭取不存在的路權 ??
如何分配道路會達到最大的效益 ?
1991年, 德國明思特市政府出版了一張海報, 說明相同的60個路人,當載具不同時, 佔用的道路面積不同

60個人駕駛60台汽車,佔滿整個巷道
但是一台汽車佔用的道路面積,卻可以停10台腳踏車,或42台折疊式腳踏車
但這60個人,只要一台公車就能全部載走
道路設計及其提供的功能為何? 是以運送人為目地, 還是提供汽機車跑來跑去為目地?
是提供"人"流動(人流)? 還是供"汽機車"流動(車流)?
是運送人? 還是運送車輛?
道路面積有限,道路增加的速度遠遠趕不上小汽車的成長
公共運輸發達, 很多人共乘一台車,「道路空間」就出來了!

這60台汽車若能置換為1台公車,整個道路空間就空出來了!就不塞車了! 也就是實施HOV高乘載車道/公車專用道/輕軌/MRT
但是,"變換載具" 的核心精神是轉乘, 必需要有一個Park+Ride(P+R),非高乘載車輛(小汽車沒坐滿)就停在P+R外圍停車場,換乘大眾運輸,把人送進來就好,汽車不要進來塞車

在這個概念之下,歐洲國家/日本,土地面積小,道路面積會大幅分配給大眾運輸,給自行車,給行人使用,而縮減汽車/機車的空間
限縮汽機車的路權,就有car-free zone禁車區,congestion charge,P+R 等等規劃,注重的是人流, 不是車流,是以人為主的觀點

因為道路 空間有限 , 又因為車流是一種"波動" ,波的傳遞, 必須要 "分配"使用範圍, 才能避免 "波動"引發車流擾動甚至"碰撞"
這個"位置" 是分配給所有的車 ,除了分配 使用 三度空間 的長寬高的道路空間 , 還有 分配 第四空間的使用"時間"
每一台車的位置 若不依分配行駛 , 就是引發 碰撞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都有 規定 , 不能堵塞到路口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路權 優位 : 交通指揮人員 > 燈光號誌
紅綠燈只是代表路權 , "路權" 優位原則是 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警察叫你走, 警察就取代了那個紅綠燈 , 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優於"紅綠燈 及 標線標誌" !


(3)汽車左轉排隊 , 就是兩段式 , 是錯開對向的直行車流, 在對向直行的時間之外 ,才能左轉 ←時間差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 , 同樣是停等到 直行車 通過 , 同樣是二段式

道路上從來沒有平權這回事!
交叉路口能四方平權?一起通行?
路權本來就是一種分配行駛,指定行駛,排序行駛,一定有行駛區域的區分,次序優先/前後的區分
不可能大家一起通行?
把 通行權 說成路權 ? 邏輯會完全錯亂 , 完全不知所云

道路是公用的, 不是所有的路想怎麼走就走麼走 , 必須依法律(路權)分配
為什麼要分配?
因為道路的容量有限, 必須有人先走, 有人後走,以時間差來避免碰撞, 所以才有路權的區分
紅燈停綠燈行,就是路權分配, 不可能是天賦路權? 交叉路口四方一起通行, 反而是全都擠/撞在一起

鳳凰寺 風 wrote:
重機上高速公路起源
首先,自2002年我國成為WTO會員國後,150c.c.重型機車在同年7/1開放進口,同時附帶承諾「150c.c.以上之重型機車未來的騎乘限制,一般僅限於2條主要南北向高速公路,其餘皆能夠行駛」,後續交通部再經過無數討論後,決議以「風險可有效管理、安全可獲保障、條件式、漸進式」4點開放150c.c.以上重機路權,最終規劃出550c.c.以上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車,可行駛高速公路;250c.c.到549c.c.之大型重機可行駛快速公路;250c.c.以下之重型機車僅能行駛一般道路。

這恐有誤解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20 條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沒寫高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 並非 路權比照小型車 ?
路權 是 《使用道路之權利區分》,是在分配使用那些道路空間, 並非等同於法規所說的行駛規定 ?

鳳凰寺 風 wrote:
立法院三讀通過開放
2011年11月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有條件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國道,條件是持有大型重機以及小客車駕照1年以上,並符合交通部所公告的路段、時段。另外,立法院還附帶建議交通部優先開放「國道3號」、「國道6號」、「國道8號」等路段試辦,不過,直至今日,交通部僅開放國道3甲,而該路段僅為國道快速公路,並非高速公路,目前交通部仍未公告開放路段。

開放 ? 條文修正了什麼?
根本沒有! 立法院根本沒背書,虛晃一招推給交通部去決定
法規是這樣寫的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除前項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不得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不得附載座人。

這條文明明寫 不得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不得行駛如何是 開放 ?

鳳凰寺 風 wrote:
為何爭取?
近年報考重機的人越來越多,截至去年底,已有48.9萬人持有大型重機駕照,而在黃牌開放行駛快速公路後,黃牌年銷量迎來爆發式成長,同時也帶動紅牌銷量,因此有更多人開始關心路權問題,目的是想要拿回屬於自己的權利。

"銷量"? 看不懂 ? 道路開放 是因應 "機車銷售" ? 而不是以"運輸"為目的?
路權問題 ?
法規怎麼寫的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19 條
下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
一、行人。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車(←被禁止進入,沒有通行權,不存在路權分配)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農耕機。
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九、市區雙層公車。
經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核准施工、養護與執行公務之人員及機具與擔任護衛及開導任務之憲警、執行緊急勤務之警察或執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隧道緊急任務之機車與依第二條之一規定進入與行駛之大型重型機車,或經核准之特殊活動參與人員,不受前項限制。(←除外條款)
為維護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特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前項禁止、限制或開放事項得包括車輛、乘載人數、裝載貨物。


拿回屬於自己的權利?
路權根本不存在 ! 要如何拿回?
路權來自於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特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通行與否的"通行權"是由主管機關 發布命令 , 並隨時可以收回 !
連通行權都沒有 , 何來什麼路權 ? 如何能說成 拿回屬於自己的權利?
不存在的權利? 來源是從何處而來 ???

鳳凰寺 風 wrote:
開放以後會有哪些問題?
開放以後很多人會問,車禍波及到騎士怎麼辦、下大雨如何穿雨衣、安全帽沒有雨刷容易視線模糊等問題。首先,就車禍來說,大家最擔心的應該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而負刑事責任,不過依照過去幾年快速公路的行車狀況來看,意外輾斃的案例幾乎沒有。

而在下大雨議題上,不少車友表示,出發前都會查看天氣預報,有2種方法解決,其一為穿著具防水功能的防摔衣,另一種則是下交流道;安全帽部份,許多國家皆有開放150c.c.以上重型機車上高速公路,因此廠商已經針對安全帽進行設計,基本上都能靠著行經時的風力將雨水帶走。

要能上路? 首先要面對的是如何 融入整體車流當中 ,不激起 激流 伏流 亂流

對不起 , 如果每個用路人都不走法律分配的範圍? 車流就不是依序流動, 而是亂流 !

首先,"重機"根本就爭錯了 ! 要爭的是通行權! 根本就不是什麼路權 ?
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 誰先行才稱為誰擁有"路權" , 這才是路權問題
重機 連"通行權"都沒有,不會出現在這條道路上,是無法參予路權分配 ! 是要爭什麼路權 Right of Way ?

高管規則19已經規定了通行權, 機車是和牛車一樣沒有通行權!
第 19 條 的 八、九 都是汽車, 同樣沒有通行權!
但是香港來往赤臘角國際機場與市區, 走北大嶼山公路(三車道快速公路)的城巴機場快線巴士, 就是雙層
是不是也要抗議一下

沒有通行權, 是無法上高速公路, 是無法和已經在高速公路上的小汽車爭什麼路權!
「允許通行/不允許通行」的是通行權, 不是路權!
沒有通行權根本無法參予路權分配
是在都有通行權的情況下才能分配路權!

何謂"路權"Vorfahrtsregeln , Priority (Right of Way) ? 即 "使用道路的權利分配"
為何要通過"分配"? 讓不同的車輛有各自的位置
因為道路為公用 , 要容納所有車輛能同時使用道路 ,必須有所取捨

"路權" 的精神不是爭權,不是搶先佔到道路就是我的? 是相反的相互禮讓的次序 !
那一台車能使用? 那一段時間能使用? 那一段道路空間能使用 ?
在所有能通行的車輛中, 區分誰先誰後的次序, 區分誰走那一個車道, 這才是路權!

因為交通的目的是供所有車輛流動通過 , 不是"賽車場" "飆車場" 爭先賽? 不是誰搶先誰使用?
不是! 是依據法律的規定 分配/指定/排序
就是這樣不守法的行車態度 , 才會造成 不讓『重機』上去
想要上去就要守規矩

有像國外這樣依序行車嗎 ? 在台灣已經開放的路段都沒看到 !
還這樣公然鼓吹違法 ??

道路『路權』分配從來都是不平等的
平等開放所有車一起走? 那就撞在一起了!
因為 交通載具 本來就是 五花八門不一樣 , 不可能以相同的方式通行 ! 所以必須加以管制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開門見山就告之這是 "管制"
例如這裏只有 路面輕軌電車 和行人

汽車到哪裡去了? 都進了停車場 ! P+R Park & Ride

這是Amsterdam的P+R Sloterdijk 橋下停車, 上方就是捷運Metro/火車Train共用的高架軌道, P+R旁的地面有公車bus/輕軌Tram, 在這裡進行交通載具轉換
這條路就變成一條高承載車道, 載具是輕軌電車!小汽車被置換了!
小汽車換成公車/輕軌之後, 道路面積就空出來了!

其實,這個問題的核心,是道路設計及其提供的功能為何? 是以運送人為目地, 還是提供汽機車跑來跑去為目地?
是提供"人"流動(人流)? 還是供"汽機車"流動(車流)?
運送? 還是運送車輛?

上面題及1991年, 德國明思特市政府出版了一張海報, 說明相同的60個路人,當載具不同時, 佔用的道路面積不同
這60台汽車若能置換為1台公車,整個道路空間就空出來了!就不塞車了! 也就是實施HOV高乘載車道/公車專用道/輕軌/MRT
而"變換載具" 的核心精神是轉乘, 必需要有一個Park+Ride(P+R),非高乘載車輛(小汽車沒坐滿)就停在P+R外圍停車場,換乘大眾運輸,把人送進來就好,汽車不要進來塞車
在這個概念之下,道路面積會大幅分配給大眾運輸,給自行車,給行人使用,而縮減汽車/機車的空間
高速公路塞車成這樣 , 都要限縮汽機車的路權,就有car-free zone禁車區,高承載車道,congestion charge,P+R 等等規劃,注重的是人流, 不是車流,是以人為主的觀點 。

交通最重要的是把人或貨物送到目的地 , 而不是提供 那一種"載具"跑來跑去 ?

擁有路權就有使用道路的權利,但路權是相對的,有權利就有義務, 還必須尊重"別人的路權"(義務)
現在最大的原因就是 "毫無路權觀念" , 不懂得遵重它人? 不懂得讓 ?
以為"路權"是搶來的 ? 不知道路權是禮讓的規則
不是以運輸為目的 , 任意蛇行侵入它人的路權範圍內 ? 搶別人被法律授權使用道路的時間? 上高速公路只是為了搶先強快 ?目的是要開快車而已 ?
這樣還能上路嗎?

" 無法律授權使用道路卻衝上去"? 去阻礙公眾通行 ? , 不但沒有幫到重機車友 , 是引來的是更大的反感
道路為公用 , 共用 ,每個人只分配到一部份的道路使用權利
不存在"載具"平等這種事 路權來自於法律授予
法律 會分配 每一台車 "使用道路的長寬高"範圍(三度空間) , 及 使用道路的 "時間"(四度空間)
侵入它人的路權範圍 , 搶別人使用道路的時間, 會造成大亂

英法海底隧道 Eurotunnel 只有火車運輸 , 沒有開放讓 汽車上去跑
汽車要不要去抗議 ? 開車衝進去 ?

汽車不必去和火車爭什麼路權 ? 開上火車"上鐵皮" 就好了
大客車,大貨車, 機車, 全都可以上鐵皮
直接開上火車, 利用火車運輸, 不必自己開上鐵道


直接開進車箱

到站開出月台, 月台直通M20 Motorway 高速公路


「載具轉換」還有渡輪可以使用,往來花東可以拿來替代
這是英國和法國之間的渡輪,法蘭西精神號, 四萬七千噸,可載2,000 人,180輛貨櫃車及1059輛汽車
我們的車子在船艙內只拉上手煞車, 輪子沒有加上扣環。
車庫有好幾層

小車是在最上層, 這只是半邊的車庫,半邊可停四排車

不必自己開到海面上 , 去和渡輪爭什麼路權 ?

是一個人以為自己就是"載具"嗎?
人自由通行,和限制載具?有什麼關係 ?
做為一個『人』 , 所受到憲法保障的自由通行 ,完全不受"載具限制"的影響
tansywen
Irish Coffee 肯亞有高速公路嗎?在那邊亂扯什麼啊?
Irish Coffee
tansywen你還活在18世紀嗎?[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不是要平權嗎?
等看到了死去的要賠對方車損的判例後再說吧!
希望20年後再看到一篇 “重機為何爭取上國道「40年歷程一次看」"
Irish Coffee
lexus_sky0066我不知道我能不能活到那個時候,我只知道重機上國道一定活不到[笑到噴淚]
lexus_sky0066
Irish Coffee 別這麼有把握
herblee wrote:
問題是 道路上從來不(恕刪)


跪著看完了。
論述超強,條理清晰。
但,那些老鼠屎看到只會吱吱叫,
然後繼續爭他們的路權,
繼續搞爛台灣交通。
tansywen wrote:
你嘛好啊,你的道路分配就是別人完全不能用叫分配啊?

道路是用來運輸的 , 由A → B 點 , 重機有沒有路可以走?
如圖 由台北 到 新竹 重機有最上方那條路徑可以行走
64 接 61 能不能到達 , 可以 , 有沒有 影響到 行動自由 ? 沒有 !
不能走下面的 國1 及國3 ? 就說成完全不能走嗎 ?

一次是能走幾條道路?

這裏有機車禁行內車道標誌 , 但還是有機車在使用該道路, 能說成沒有『使用這條道路的權利』嗎 ?

一次不過就是只能走一條車道 , 不能走內車道根本不影響通行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者擁有路權

載重大貨車限行外側車道
大貨車不能行駛內車道 , 就能說成 『別人完全不能用』嗎?
外車道就不是道路嗎?

但是 , 台灣的汽車數量是 816.1 萬
至2021年底,國內黃牌達到10萬2354輛、紅牌10萬291輛,總量突破20萬輛。
816 VS 20 ???? 相差 40倍
應該如何分配才夠 ?
48.9萬人持有大型重機駕照 ? 有沒有上路 ?

tansywen wrote:
那政府幹嘛3讀通過呢?那國外高速公路上的機車全都是偷跑上去的嗎?渡輪也沒禁止重機不能上去嘛,那高速公路呢?

3讀通過的是什麼 ? 上面已經列舉條文了, 是立法院虛晃了一招, 把決定權丟給交通部去決定 而已

國外 ?
因為道路 空間有限 , 又因為車流是一種"波動" , 必須要 "分配"使用範圍, 才能避免 "波動"引發車流擾動甚至"碰撞"
這個"位置" 是分配給所有的車 ,除了分配 使用 三度空間 的長寬高的道路空間 , 還有 分配 第四空間的使用"時間"
每一台車的位置 若不依分配行駛 , 就是引發 碰撞

這是義大利通往奧地利的 A22, 機車上來完全遵守路權 , 路權"框框" 和汽車一樣

沒有鑽車縫 ,蛇行 ,競速
不會引發 激流 ,伏流 ,亂流 , 各自走在個自的"路權範圍" 之內 , 所有車才能一起平順的前進

渡輪也沒禁止重機不能上去嘛,那高速公路呢? 是的, 貨車也沒禁止重機上去,當然可以把重機放上貨車 , 就可以經國道由A點到B點

交通是運送人或貨為目地, 不是有載具在上面跑來跑去就叫做 "交通" ?
捷運 每天都跑來跑去都沒停 , 定時發車 , 那運輸量呢 ?
"載具"沒有載人或載貨? 只有載具跑來跑去 ? 該道路的運輸量仍然為 0 !
Irish Coffee
條理分明,5分奉上[拇指向上]
tansywen wrote:當年wto開放重機進口時,國內有牌重機1000台不到,領有重機駕照0人,政府要進口有先問過你嗎?開放路權有問過你嗎?法案3讀有問過你嗎?都沒有啊。

政府立法是問過立法委員,幹嘛要問過我,你是住在火星嗎?不知道立法院嗎?你們不爽可以去選立委呀……
tansywen wrote:為什麼台灣加入wto非開放重機不可?因為貿易互惠啊,你光陽低稅優惠賣來我的國家,結果我家重機你禁止進口?

誰規定加入WTO開放進口重機,就要開放國道?貿易互惠跟重機上國道有什麼屁關係?

沒有開放國道你們就不會騎了膩?你們在快速道路、省道和市區道路都是用牽的膩?
tansywen wrote:
肯亞有高速公路嗎?在那邊亂扯什麼啊?

哈哈哈哈,你是住在水井底下嗎?

鬼扯什麼WTO會員國的重機可以上國道,台灣也要開放。WTO是世界貿易組織,跟重機上國道有什麼屁關係。

肯亞也是WTO會員國,人家的高速公路還開放腳踏車上國道嘞,你怎麼不要求台灣和WTO會員國開放腳踏車上國道?

汽車和普通機車運輸貨物和人員的效率,為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巨大的貢獻。大型重機的貢獻微不足道,無法抵消對國家社會造成的負面效果。

而且大型重機上國道不能載人,就為了你們偶爾上國道爽幾下,對交通運輸不僅完全沒有助益,全國97%以上的人就要慣著你們的任性,和承擔你們為社會帶來的負面風險?

「汽車和普通機車是幾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大型重機是一鍋老鼠屎,撈不出幾顆米」

肯亞的高速公路是雙向8線道,比台灣的還寬闊。


伊索比亞的高速公路和國道3號差不多。
看到有網友條理清楚,真的是給予讚賞!!

有些地方很認同,只不過我覺得議題真的是有點遠了。

舉例來說好了,現行國道上亂象,都是汽車造成的,但是駕駛人似乎不反省,

而是用國道危險來當作理由。

如果今天政府就是不想開放國道,那單純說不想開放就好了,如果拿安全

當理由,卻又不改善現行國道亂象,這根本行政怠惰。

至於舉例同樣A到B,機車並不是沒有路可走這點,我想這沒什麼問題

確實,同時我也覺得,並不是別的國家都可以,我們就一定也要可以,

雖然提及國情不同,那很多事情就都不用討論了,但確實國情也是個重要因素。

只不過,如果落後國家都做得到,我們做不到,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

難道我們國家的駕駛人水準比落後國家差嗎。

大家都是用路人,並不希望因為選擇的交通工具不同而製造對立,讓交通

環境更好,應該是用路人共同的期望。
家有愛貓初成長 http://rnsk.hopto.org/blog/
Ryunosuke wrote:
雖然提及國情不同,那很多事情就都不用討論了,但確實國情也是個重要因素。

只不過,如果落後國家都做得到,我們做不到,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

難道我們國家的駕駛人水準比落後國家差嗎。

話可不能這麽說,肯亞是公認的落後國家,但是肯亞政府還鼓勵腳踏車上高速公路。難不成比他們先進的國家也要做到?
lexus_sky0066
Irish Coffee 是啊肯亞腳踏車都可以上為什麼台灣連重機都不能上?台灣連肯亞都不如嗎?
extreme pig
lexus_sky0066 呵呵重機猴真可憐,原來重機猴的心目中,能上高速公路飆車的,才是先進國家。
Irish Coffee wrote:
政府立法是問過立法委員,幹嘛要問過我,你是住在火星嗎?不知道立法院嗎?你們不爽可以去選立委呀…

網路討論口氣可以這麼酸啊?我不覺得我的口氣有像你這麼差啊?
就是你一直提到重機人口約2.3趴,腳踏車都比我們多啊,那當初放重機進口開放路權有問過你們97趴的國民嘛?一樣照過啊,跟你講只有幾趴有什麼關係啊~所以說法案通過有問過你嘛?也沒問過我啊!3讀通過的是立委,你不爽也可以選立委把92條廢掉嘛~
Irish Coffee wrote:
誰規定加入WTO開放進口重機,就要開放國道?貿易互惠跟重機上國道有什麼屁關係?

沒有開放國道你們就不會騎了膩?你們在快速道路、省道和市區道路都是用牽的膩?

沒有人規定加入WTO就一定要開放國道啊,韓國不是也沒開放?
那你就要想想我們談判代表蔡英文是怎麼跟人家談的嘛~
為什麼我們非要承諾其他會員國我們會開放150CC以上機車行駛高速公路,白紙黑字啊,
這你可以寫信問蔡英文嘛,問我幹嘛?
不過你有聽過非關稅貿易障礙嘛?很顯然大家早就知道台灣是世界上唯一一個用車種分流禁行機車的國家,
那我家機車賣到台灣,不但在價格上無法與台灣產的機車競爭,連路權都小綿羊一樣的話,那大家買光陽就好啦,我賣個屁啊?所以為什麼談判代表沒事蹦一句我們僅限制國一國三?就是有人問了嘛!
台灣是先禁國家,機車不給走我開車就好啦,但既然你法案3讀那就實施,否則就法案不要過嘛,
過了又不給走?我當然跟你翻桌啊!
Irish Coffee wrote:
肯亞有高速公路嗎?在那邊亂扯什麼啊?

我不會去研究別的國家有沒有高速公路啊?
不過也謝謝你讓我知道肯亞真的有高速公路,
而且不只機車,連腳踏車都能上,
相比台灣你不覺得肯亞比台灣進步嘛?
台灣禁行機車起源在戒嚴時期,台灣早就解嚴30年,
但機車路權還在戒嚴中。
我騎小綿羊走陽金公路,上坡油門灌到底只有40公里,
光這點就讓我覺得還好有重機。
extreme pig
廢話連篇,講那麼多就是最後一句,還好有重機? 你就只是要飆車而已嘛!真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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