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無照妹上北宜遭輾斃! 母:向砂石車司機、車主求償

沒有銅鋰鋅 wrote:
一名16歲少女,於上月30日向朋友借機車,無照騎車上北宜公路兜風散心,卻因不慎自摔慘遭水泥預拌車撞死,警方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將肇事駕駛以及借車的19歲張姓車主送辦;少女母親透露,未來將向水泥車司機、張男求償,不過金額則未表明。


哀 死者媽媽不會贏的, 自己摔車摔到對方的車道被輾過... 即使水泥車司機是車神也閃不過阿
天 天 開 心 !
很雖小~~~自己教不好~~~放出來害人~~倒楣的司機....
ace ventura wrote:
這母親也是夠了女兒16(恕刪)
她是無照駕駛,如果判過失致死我真的覺得考照制度可以廢了,因果關係 知道自記無照就不該騎車也不會有意外,就像那些闖紅燈被撞什麼叫因注意而未注意,請問煞的住嗎?乾脆全台紅綠燈都廢掉好了,
caoq
這件我記得家屬申請異議,法拉被判定超速起訴,現在應該在2審吧
騎北宜時速30~40會犁田嗎?


她是“明知道”車子有問題,慢騎犁田??

還是車子沒問題,騎快犁田???

還是“明知”車子有問題還騎快騎到犁田??


倒楣的水泥司機....
沒有銅鋰鋅 wrote:
一名16歲少女,於上月30日向朋友借機車,無照騎車上北宜公路兜風散心,卻因不慎自摔慘遭水泥預拌車撞死,警方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將肇事駕駛以及借車的19歲張姓車主送辦;少女母親透露,未來將向水泥車司機、張男求償,不過金額則未表明。
少女9月30日騎乘借來的機車,從北宜公路新店段往坪林方向行駛,在31.7公里過彎處時,疑似操作不當、機車失控打滑,連人帶車摔往對向車道;此時對向鄭姓駕駛剛好開著砂石車經過,來不及煞車撞上,少女被捲進車底輾壓,失血嚴重、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雖馬上送往萬芳醫院急救,最後仍傷重不治。

少女母親到醫院認屍時表示,平時她都用定位APP關心女兒的動向,當天早上發現女兒在定點停留1小時,就擔心會不會出什麼事,沒想到隨即接到警方來電,接獲噩耗。
據悉,少女平時熱愛騎機車跑山。事發前一晚,她因心情不好,透過個人IG發文四處借機車去北宜練習壓車,男友更透過關係向張姓友人借到「魅力Many」車款供少女騎乘;少女出發前跟朋友聊天時還開玩笑道:「你可以告訴我魅力怎麼跑山嗎?笑死」,友人回答:「記得上山到坪林都走對象就好了」,周女回說:「超好笑有夠屁,我會先被撞死」,未料竟一語成讖,發生悲劇。

假設新聞的內容屬實...
1. 無照騎車
2. 平時熱愛騎機車跑山(累犯)
3. 不慎自摔

水泥預拌車的司機真倒楣+1
聯合報 wrote:
16歲周姓少女前天騎22歲男友借來的機車衝北宜,行經財茂彎時,疑因車胎被磨平,自摔滑向對向車道,遭水泥車輾斃。周女無照駕駛,警方釐清他男友和車主責任,依法送辦。車主是19歲張姓男子,他稱「不知道借給未成年」,頻喊好倒楣;另一頭,周女男友自責說,她事發前有傳訊息「車子怪怪的」,立刻回電「慢慢騎下山就好」,沒想到仍發生憾事。

警方9月30日早上9點58分獲報,北宜路七段53號發生車禍趕抵,發現一名少女大面積出血、當場沒了呼吸心跳,送醫搶救不治。經行車記錄器畫面釐清,周女自摔後,連人帶車打滑至對向車道,50歲鄭姓男子駕駛水泥車,發現後立刻煞車,孰料來不及,當場輾過少女。

少女家屬獲悉死訊不敢置信,不解水泥車駕駛明明有看到女兒,為什麼還是煞不住撞上,也強調要和機車車主求償。警方釐清責任,警詢後將水泥車駕駛鄭男、周女男友林姓男子、機車車主張男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另外,借車給未成年者,依道交條例第21條,對車主張男處以6000元至1萬2000元罰鍰。

林男警詢時相當哀戚,自責表示,女友前一天說心情不好,想騎車兜風,找了好幾個朋友借車,才終於借到,她上山後曾傳訊息說「車子底盤跟煞車有點怪,怎麼辦?」看到後回電「慢慢騎下山就好」,沒想到就發生憾事。車主張男則態度消極,堅稱不認識周女、也不知道車子借給未成年,直言「覺得很衰、好倒楣」。

警方呼籲,民眾名下有汽機車,應審慎評估借車一事,向對方探聽、了解駕駛狀況;若發生車禍等意外,車主必須連帶擔負法律責任,面臨民事賠償。另外,車輛應定期保養,以維護安全的駕駛品質。


1. 白痴的母親就是要把責任推到水泥車身上,憑空生出一個『為什麼剎不住?有看見就該剎得住,剎不住就是你的錯』的概念。

2. 車主確實主張不認識白痴的少女,但就被白痴的記者在未查證的情況下,直接套上個『態度消極』的屁話。

3. 若按照警察這樣講,我是想問問出租車公司是否也是相同標準?出租給A,審核過之後,A的身份沒問題,但A卻又轉手再借給身份有問題的B去開,結果出事了,出租車公司要負所謂連帶責任嗎?還有那些啥共享單車、共享機車的,會員把車借到之後再轉借給他人,出事時該公司要負連帶責任嗎?
Ketmi wrote:
她是無照駕駛,如果判過失致死我真的覺得考照制度可以廢了,因果關係 知道自記無照就不該騎車也不會有意外,就像那些闖紅燈被撞什麼叫因注意而未注意,請問煞的住嗎?乾脆全台紅綠燈都廢掉好了,
無照駕駛是機車騎士的行為,過失致死是大車司機的行為;兩者是不同的,不能混為一談。

今天就算機車騎士有駕照,他還是有可能在這個彎摔車。然後被壓死。
現在只是要確認大車司機是否有盡力避免"壓到機車騎士";如果他盡力了,代表他沒有過失。

我覺得車輛失控(爆胎、打滑、轉倒...)的狀況下,其他用路人才需要"應注意";闖紅燈、雙黃線迴轉、任意變換車道這種侵害他人路權的行為,我不認為其他用路人該注意他、讓他。

激進一點的說法:酒駕的撞死闖紅燈的,酒駕者不須負肇事責任,僅須面對酒駕罰款。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星幻
法律上的『應注意』,指的只是單純的『反應時間來不來得及』,而可悲的是,這個全憑一堆紙上談兵的公務員、學者們去裁斷。
星幻 wrote:
3. 若按照警察這樣講,我是想問問出租車公司是否也是相同標準?出租給A,審核過之後,A的身份沒問題,但A卻又轉手再借給身份有問題的B去開,結果出事了,出租車公司要負所謂連帶責任嗎?還有那些啥共享單車、共享機車的,會員把車借到之後再轉借給他人,出事時該公司要負連帶責任嗎?
這要去追。
車主在借車的時候有沒有問死者的男友:今天你跟我借車,是誰要騎?有沒有駕照?
如果死者的男友說:我要騎,我有駕照;那車主應該無事。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gilywu
沒知識的鍵盤法官
除了不告砂石車駕駛,
其餘都告下去,反正都是8+9
davis0725
車主也不能告,只准告他男友,因為是他男友把車借她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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