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聞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反正不用講那麼多,管他真的假的有沒有在值勤只要救護車、消防車、警車有拉警笛聲,就是"讓"!只要橫向有車頭伸出來,就是先減速!路權只是參考,人身安全才是最重要!
從BMW行車記錄看來,警車在車頭初探出路口可以看到左右兩邊視野時,還在不會撞到的安全區域,但是兩方車主都誤判了對方的動作,BMW車主覺得我是主幹道,且車速也快,判斷警車應該有看到他,就算你是警車也應該會先停吧;而從BMW跟警車兩邊的行車記錄器看來,警車在注意到有右方來車時有放慢車速,但仍一直處於前進狀態,完全沒有停車的跡象,可能是平常開習慣了,覺得大家都一定聽得到或看到應該馬上停車,很難說警車完全無過失,但BMW很大機率應該是超速了,才會釀成這麼嚴重的結果。
真正家屬的反應來了看最初的新聞,說什麼家人只希望車禍駕駛趕快好起來,不怪警方的值勤行為。吾人就覺得這記者寫得有鬼,正港在地的車禍事故家屬,會講這種話?不找兄弟上門討公道(比如打死肇事者之類的),已經算客氣了,還【不怪】某某某?最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