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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在討論一般違規檢舉
但好像有幾篇內容是針對營業計程車違停上下客被檢舉~
一般私家車,停哪裡是駕駛自己決定,違停被罰是活該
但營業車畢竟是客人指定要在那邊上車,跟指定下車地點
職業駕駛只能依客戶指示停在他要下車的地點,沒得選擇
我個人是覺得營業計程車違停上下客被檢舉是蠻委屈的
說個我自己的叫車經驗
我在路邊攔計程車都會特地走離路口 10 公尺叫車,就盡量不要影響其他車輛
有次我在路口 10 公尺攔車,有人就直接在路口旁攔車
就這樣我被截胡了 3 次,我只能跟著直接站在轉彎路口攔車
營業車上下車要不影響他人,必須要乘客與駕駛都一起進步才有可能
單靠駕駛無法改變目前的現況,只罰駕駛罰不到乘客,你覺得乘客會進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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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的定義 為 「臨時停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9款規定是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