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提議,檢舉濫人應該要實名具名檢舉

不需要 只需要檢舉失敗 罰檢舉人就好 因為成本問題
檢舉失敗就一單500
看到違規被罰的人,整天為了被檢舉被罰在那霹波跳,真的很有趣
JDKy898 wrote:
我知道樓主想幹嘛!(恕刪)


想幹嘛?

還不是只能上網幹幹叫而已!
強烈提議,檢舉濫人應該要實名具名檢舉 ?

大錯特錯,應該要改成"強烈提議,被檢舉人應該要被公布其真實姓名及其資料以昭炯戒"

交通檢舉一直都是實名制,違規仔
北台灣第一巴圖魯
[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rockliang wrote:
檢舉濫人應請收件機關應該自願公開自己檢舉濫人的個人資料,

讓被檢舉人有機會檢視檢舉濫人平常的駕駛行為,

正所謂己立立人,己達達人,自己都做不好了,何來顏面和道德去糾正別人呢?



被檢舉人和檢舉人互相監督,人人守法!交通秩序更好!



我覺得發廢文公布個人資料也不錯
看誰還敢在網路上講廢話發廢文
本人文章內容不同意未經許可之任何形式複製轉載
貪譴 wrote:
強烈提議,違規濫人應...(恕刪)


錢多的人根本不怕罰單

因為對他們來說都是零錢而已

違規享受到時間的節省才是最重要的
民眾檢舉根本有問題,全世界有哪個國家可以這樣搞,簡單來說今天就算是警車開在路上也會有

違規的時候,如果落實黃紅線這樣大家都不用收快遞,不用搭計程車,行動不便或小孩怎麼上下車

案例太多,檢舉制度根本不應該這樣
眼觀耳聽
那要不要直接廢除交通規則?
johnjohnkai
路上看一下,還以為台灣已經廢除交通法規
是不是剛收到掛號???
rockliang wrote:
檢舉濫人應請收件機關...(恕刪)


建議實名檢舉,拿獎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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