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撼!國道女警手持測速器蹲坐柵欄外“無痕取締”超速

狼0223 wrote:
震撼!國道女警手持測速器蹲坐柵欄外“無痕取締”超速


民眾抓違規,違規的就說警察工作
警察抓違規,違規的就說警察賊頭、拚業績

呵呵

狼0223
wrote:
網友驚:超會躲地點在...(恕刪)


一大堆超速族罵死。
我無感。

開車三十多年,高速公路上只吃過一張罰單。
台北市二張。東吳大學前、國道一下環北北向過橋處。
其它地區零張。

幾年前,每周都往返台北竹南二趟,共約五年,
無罰單。
wangcm wrote:
昨天在中和某條路的機車停等區,上面顯示還有約40秒的紅燈,前面有個騎Gogoro的年輕人看似拿手機出來看時間(他瞄了一眼就放回口袋了),好巧不巧對向來了兩位騎機車的條伯伯,就氣勢洶洶的要那個年輕人靠邊停,應該是要賞他紅單了(鵝一開始還無法理解條伯伯要幹嘛 ),其實鵝覺得既然還有約40秒的紅燈,又停在停等區內,這樣你說他會危害安全實在是有爭議,只能說這就是條伯伯的裁量權了 ....

看手機不違法
滑手機才違法吧
台中的收費站沒有拆完啊?

好懷念的背景。
狼0223 wrote:
網友驚:超會躲地點在...(恕刪)


不要違規就好
有什麼好怕
支持多取締
狼0223 wrote:
網友驚:超會躲地點在...(恕刪)


測速點都是固定的
要開快的只要裝個測速器
逼逼叫時車速放慢就能保平安
警方身為執法人員,
取締就取締,
不需要這樣躲躲藏藏的,
會影響民眾的觀感。
li04
應該學璽日本法國德國的光明正大,直接用偽裝車的在高速公路取締
這招蠻不錯的,完全抓超速
carloszhang wrote:
看手機不違法
滑手機才違法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按照法規只要手持,
即使沒有滑動,
都算違法
安裝在手機架上滑手機,
只要警察認定未影響行車安全,
就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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