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0223wrote:網友驚:超會躲地點在...(恕刪) 一大堆超速族罵死。我無感。開車三十多年,高速公路上只吃過一張罰單。台北市二張。東吳大學前、國道一下環北北向過橋處。其它地區零張。幾年前,每周都往返台北竹南二趟,共約五年,無罰單。
wangcm wrote:昨天在中和某條路的機車停等區,上面顯示還有約40秒的紅燈,前面有個騎Gogoro的年輕人看似拿手機出來看時間(他瞄了一眼就放回口袋了),好巧不巧對向來了兩位騎機車的條伯伯,就氣勢洶洶的要那個年輕人靠邊停,應該是要賞他紅單了(鵝一開始還無法理解條伯伯要幹嘛 ),其實鵝覺得既然還有約40秒的紅燈,又停在停等區內,這樣你說他會危害安全實在是有爭議,只能說這就是條伯伯的裁量權了 .... 看手機不違法滑手機才違法吧
carloszhang wrote:看手機不違法滑手機才違法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按照法規只要手持,即使沒有滑動,都算違法安裝在手機架上滑手機,只要警察認定未影響行車安全,就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