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全面禁止公有免費停車位

getyou wrote:
南投縣是全國路邊停車收費最晚推動實行的縣市

嘉義縣到現在沒收費,哪來的最晚,不過嘉義縣是全台最老又最窮縣市榜首,不收費才是正常
台北內湖河堤有一段道路,本來計次收費,一天就是$50

也是永遠滿的,而且紅牌重機很多,整段路大概5~10台

換蔣萬安上任後改成正常計時收費,一小時20元

變得超空...有停車的比例大概三分之一而已

而且紅牌重機通通都不見了....這是我覺得最神奇的地方
真的 讓路邊車位給需要的人 住戶的話就租停車場
最好市區或熱門地段累計式計費
前一兩小時便宜後面貴到爆
這些地段本意是給人流動
結果都當月租的感覺
只支持停路邊即收費
任何合法的停車,都要收停車費
違法的停車,停管處則一併舉報處理

所謂合法停車,就是指雖然沒畫格子,但是沒有違停
也就是有停在15公分線外
只要15公分線外屬公有地,停車就收費

沒格子的都收基本費,有格子當然更貴
不管多鄉下多荒涼
反正只要巡到了就能開立停車費用
政府應該全面停止收稅
政府應全面折扣優惠公有停車費 只有樓主須付現有一百萬倍 全台灣人會感恩你的!
贊成樓主使用者付費的想法,道路是稀有公共財,若是將道路劃設停車格,更不應該免費。
亦即,公有道路停車格不應該假日開放免費停車,
有那一個私人停車場假日免費?那為何公有道路停車格假日要免費?

除了不應該有免費停車位外,依照臺北市以下自治條例,應每六個月檢討一次,當停車數量達百分之八十時應提高費率。

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
第五條 停管處對公有停車場之管理,應依區域、流量、時段之不同,公告其所應適用之差別費率,並得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累進或折扣方式計費。
第六條 公有停車場所在地區停車需求及使用情形,停管處應每六個月調查檢討一次,如收費時間內平均每小時停車數高於收費停車位總數百分之八十或低於百分之五十時,得提高或降低費率種類,並公告之。

停車格為有限的資源(停車格永遠不夠...),應讓願意付費使用的車主使用,
未收費(或者,收費過低)只會扭曲資源合理分配。
超級支持全時段收費,要停個車一堆佔位免費仔

根本就是長期佔用

然後自家停車位拿來堆東西

噁心死了
政府應禁止路邊停車格,要停車一率只能停停車場。

這才是最佳解決辦法。

路邊只能臨停,臨停可以依上、下班時間、或其它,

調整每次臨停5~15分鐘,超過時間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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