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去年檢舉破108萬件 王世堅︰違反比例原則

的確違反比例原則...
而且再這樣下去資源很快就會被磨光
誰給因違規而車禍受害者生路?
stoak wrote:
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去...(恕刪)
iii95279527
垃圾立法委員
每一次未打方向燈都有可能造成一次車禍,七次沒打燈罰七次我覺得很符合比例原則啊!
那些被不打方向燈 造成事故枉死 重傷 算誰的 算網世間的好嗎?
全面取消民眾檢舉,回歸有公權力之執法人員
看了很多人見解,所以只要打方向燈就可直接換車道,不管該車道是否有車,是否有足夠安全距離,打了就轉才是無敵開法,保證不出車禍,或是出車禍就是別人的錯,因為他打了方向燈
眼觀耳聽
所以...哪一樓有這樣說?
BlueSky5230
他正在混淆視聽
洽吉也是一個違規達人阿, 之前不是開著雙B車停在機慢車停等區等紅燈嗎?
台灣法律都找這種愛違規的在修,
乾脆修刑法也去監獄找重刑犯來開會討論好了
難怪交通永遠這麼爛沒辦法進步
ccs911 wrote:
確實違反比例原則,1...(恕刪)

哈哈
路上常常看到
如果都檢舉
應該幾倍以上
考照也是現在搞得還要左右擺頭方向燈打好打滿,項目複雜增加監考負擔。做一堆上路根本不會有人在意的小事,以後駕照大家隨便騎個一圈不會跌倒就發一發比較好
BlueSky5230
隨意發照,是吧!有一天就換你被隨意駕車的撞,你說好不好?
連殺七個人卻不用死刑算不算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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