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594分
文章編號:91596555
不要忘了,大家沒搞清楚的法律基礎,台灣的刑事法律是保障加害人的人權,並非保障受害人,這是我們人民想要的?(雖然遇到事情大家都很氣憤,如此案)或許不是人民想要的,但在政治上有權力的人,長期影響這樣的思維,因為這樣才能算是「民主國家」,法官也秉持這樣的思維,因為這樣才能顯現普羅大眾的無知,所以詐騙者無罪、歹徒敢對幹警察⋯⋯因為歹人知道,做了壞事,有法律保障,做壞事的成本遠比利益為低,所以社會案件或詐騙打殺案件,只會增多不會減少
這案倒楣的是受害人,還有一堆高齡的人,在還沒釐清楚真相,交通部就先修規定修理高齡駕駛人,好像台灣的車禍絕大多數都是高齡的人?
這案只能給受害者家屬誠摯的表達請節哀
任何家庭碰到這樣的事,都會讓人身心如刀割,請節哀
Shuuta wrote:
個人覺得這推測合情合理~
問題是很難舉證證明~
不是不可能,看一下這件路怒症的案子民刑判決。不過有點久了, 民國95年的事,發生地點在屏東。
內容是汽機車差點在路口相撞,汽車駕駛一怒之下去追機車騎士, 結果........
刑事的部分在這裡
屏東地院96重訴1號
高雄高等法院96上訴2116號
民事的部分在這裡
屏東地院96重訴45號
屏東地院98訴字61號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