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車道速限提高10公里解決超車道佔用.

to herblee


都要過年了還跳針啊,台灣後車各種超速逼車,我被逼車後被你說的好像是我的問題呢,我都超速了還被超速的逼車這就是台灣74快速道路實際情況。當然我也知道你的快速道路法規跟我的不同啦。

這是我國的法規: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台74最高速限80,我開GPS 90(表速96)。我開在中線,後車超速又逼車,如此簡單而已。



想了解法規的小夥伴請看"要2026了 為什麼還是很多擁護超速的人"的142樓,想了解herblee在玩啥的請看"要2026了 為什麼還是很多擁護超速的人"的70樓

來囉,herblee經典手段之一,主題是台74中線GPS 90被逼車,各位客官自己看看herblee在講啥喔。

上次用這經典手段是在討論台中太原路,herblee也是這樣用留言或是論言狂跟我說:「高公局是錯的、高管規則第幾條又第幾條、維也納公約...等」。總之這幾個月來他就是不去找法官或是高公局交流,只會在論壇上不斷說:「官方都是錯的,只有herblee才是對的」,且該行為還已經持續10幾年了。

這位herblee只會整天在該論壇貼錯誤訊息,自說自話,不斷指責反駁官方跟鄉民。herblee你加油喔,這篇就放著讓你繼續自言自語喔。

====我是分隔線=====


想了解法規的小夥伴請看"要2026了 為什麼還是很多擁護超速的人"的142樓,想了解herblee在玩啥的請看"要2026了 為什麼還是很多擁護超速的人"的70樓
諸葛小花 wrote:
來囉,herblee...(恕刪)



蓋很慢耶。我看過年前。都未達目標100樓。

其實應該請h大法官 。根據因果關係。特別解釋一下。


特別是刑法與侵權行為法。
理論源頭

探討侵權行為法上因果關係之概念、事實上因果關係及法律上因果關係(相當因果關係)之區別、因果關係在國家賠償案件之判斷。


小花哥 是你的鐵粉,願意聆聽。但是不能唬爛喔。



吱吱吱。請繼續。但是不要圍繞在國道上。


吱吱吱。
Xantia_L wrote:
小花哥 是你的鐵粉,願意聆聽。但是不能唬爛喔。

請不要亂講話,我不是herblee的粉絲,我只是一般鄉民。我只不過是用最高速限開在台灣高速公路中線而已,沒想到這樣會觸發herblee的法規播放開關,且一播放就是連續好幾個月不斷重複,內容全都是說:「官方全都是錯的,只有我herblee才是對的」。

在01論壇上法規見解跟台灣法官、台灣高公局一致者,都必須接受herblee的文字制裁。這就是01法規潛規則,且大概只剩herblee本人沒發現這樣做很不妥。
~悠哉悠哉~ wrote:
1.沒有每天上01以...(恕刪)

4.很簡單一點就是如果最高速限就能持續行駛的話.不堵塞行車及超車完切回中線用意在哪.
所以一看就知道不可能是你們所說最高速就可以.

bbboywind
五點中也只有第四點在論述事情,但這論述不就是一開始的問題嗎?而這問題的答案我已經回答好多次了,(對你懶得看所以不知道),比方58樓的第三段黑體字的部分。你要質疑堵塞,你先論述前車最高速如何製造堵塞。

1.你的矛盾不是讓答案更清楚嗎.既然不可能會堵塞幹嘛設立這條跟切回.
和你說的最高速就能持續行駛不是衝突了嗎.還是你認為政府錯誤設立幾條沒用的法規.
2.你認為的最高速行駛根不堵塞形況明顯有問題.是沒發現還是不去想.
講到這明知有問題你還能堅持成立.真的很懶得浪費時間說其他的.
台灣人很多喜歡從一上高速公路到下交流道,從台北到高雄,整路都龜在內線車道,認為這樣最無腦最省油。殊不知內線車道其實最危險,因為施工蟹子車幾乎都在內線作業,太安逸反而失去機警性。

我個人喜歡開中線,進可攻退可守,超車才有開車樂趣。
~悠哉悠哉~ wrote:
4.很簡單一點就是如...(恕刪)

因為你認為前面空曠的路況
你勢必要用超過110公里的時速
才能超過他們
我是不太相信你們這種還會在
測速照相機前面超車的可能
遇到前保證就龜縮了吧
還會繼續加速嗎
esthetica wrote:
因為你認為前面空曠的...(恕刪)


在說法規不可能是以最高速限就能持續行駛.
你扯自己認為的廢話幹嘛.我還覺得你認為年紀越大越美.
所以你一定會偷看老婆婆洗澡.我也不信你敢在警察面前偷看.
鈴聲再響 wrote:
我就是凸顯法規的不嚴...(恕刪)

法規其實考慮的很週詳.是被那些不知是沒發現或有發現仍堅持強行定義的人給搞亂
你願意想我也很樂意說說~不堵塞形況下得以最高速行駛~政府為何週詳.

相對國外沒這條.政府為了超車道更有利大家行駛.想出不造成堵塞時可依速使用.
政府在不影響超車道定義為前提下.額外讓你在不影響後車情況下行駛.
簡單點講就是只要影響後車行駛也不能以最高速行駛.
唯有如此才能避免諸如車輛設備及駕駛認知錯誤破壞超車道定義.
超車結束切回中線這條幫助很大.一些人硬是用自我錯誤定義來造成衝突.
加上回中線這條很容易就能理解.就算理解力差也清楚讓你有個方向遵循.
~悠哉悠哉~ wrote:
在說法規不可能是以最...(恕刪)


所以你是贊同這些賓士的行為囉
反正他們只是在超車而已
就是落實字面上的超車自由
應該要高興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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