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內線,為什麼會變成月經文? 原因之一...........你以為是違規嗎? 實際上沒有

CcCManCcC wrote:
一樣,駕駛沒有執法權,雙方都覺得自己合法,那就請紅斑馬開單。不管有沒有寬限值,人家紅斑馬都不開單了,那執法單位都認定合法了,沒執法權的就乖乖地忍著吧

實際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3條第2項規定
前項道路(指國道或快速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所以你可以以最高速行駛於內車道,但若後方有來車,則須在前方有安全距離下切換回中線。
但這條法律並沒有說後車超速就可以不用讓,所以確實沒讓就有可能吃罰單。
民眾檢舉項目"第 3 款 (高、快速公路)未依規定使用車道"可能可以適用這條法源。

但是話說回來,檢舉了真的就會開罰嗎?
friendeo
claus950 並沒有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違法,這才是事實。後車迫近為什麼會被取締?因為它超速行駛。那為什麼不連前車一起抓一魚兩吃?因為前車就沒違法啊!抓什麼?
breeze01
950 你的程度 我收到了. 原來你連影片中33-2是罰啥你都可以亂講,你還敢自顧自的自己詮釋法條,唉
其實,把內線速限調高就解決了,比如調到150km
龜車不是開不到..不然就是不敢開..低於速限直接開罰
你在路口不依照車道的輔助引導標線行駛或在沒有劃設雙白線的轉彎車道直行,警察原則上也不會開單,但不代表你就可以這樣隨心所欲的駕駛。即便不會被交通告發,但只要發生交通事故,你絕對是肇事主因,而且還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用警察開不開單來判斷行車的對錯;就如同你只想用不違法的最低標準來做人,而罔顧仁義道德、禮義廉恥,那在社會上走跳遲早會踢到鐵板。
friendeo
sniper go 是你的觀念錯誤喔。高公局從未說不得持續行駛於超車道,也就是他們事實上就是同意持續佔用,只不過但書是必須以最高速限行駛。這個規定直到目前為止都還是有效的。
breeze01
sniper建議您去看一下 林俊憲在一樓的資料中 寫了啥 請評論一下林俊憲的說明,
CcCManCcC wrote:
錯了,只有一個事實"...(恕刪)


你們的邏輯最大的問題
就是我們怎麼認定龜車

難道我會盯著GPS? 看到低於109km/h我就閃你燈?

誰有本事說你的車速只有108.73km/h,所以你龜車了?

剛剛你已經看懂我說的一部分
很乖,值得鼓勵
我的錶速跟GPS不能代表你的
我們誰都沒權力定義別人的車速是否違規


所以大多數的"正常人"是怎麼認定龜車? (撇除魯莽駕駛、超速猴)

1. 你持續被中線超越
2. 你跟不上前車,一直被前車拉遠距離

正常人看的是這兩件客觀事實
而你們一直糾結在GPS告訴我110km/h

正常人只有在這兩個條件下,才會認定你是龜車,應該讓出內線
只要你持續在超越中線,誰會認定你是龜車?

你們到現在都聽不出來你們自己多搞笑嗎?

你們一直抓著自己定速110km/h,所以滿足"持續使用最高速限"的條件
然後又說每個人的錶速都不同,誰都不能定義誰

你知道你們這兩點是互相矛盾的嗎?
既然誰都不能定義,你憑什麼認為你完美的符合了"最高速限"的要求?

我們看的是客觀事實
你則是左右互搏

佩服佩服
麥司
哈哈你已經在胡言亂語了耶,我一直都能用自己的車速合理判斷對方的車速啊,你不會喔?加油捏。被結案了走不出傷痛,真難看[偷笑] 一下合法一下自以為合法,超好笑。
麥司
你和好朋友的說法是比前車和中線慢就叫龜車,是「我車速比你快,請讓道」,笑死,哪來的自信?問你哪條法規規定,裝傻?所謂有沒有在最高速限正常人可以合理判斷,跟你講的有一樣嗎?理解力0?
Y C-L wrote:
你們的邏輯最大的問題...(恕刪)


這發來討罵的,不用太認真,最基本的速限問題,還有快樂錶問題都被曲解成不是問題,這個純粹就是一篇烏龜引戰文。

不過看到大家的回應我就放心了。
breeze01
你想要講的,我都可以猜到,你都不用講,我直接給你答案:我開在內線,我為我自己的速度負責,我慢了,我歡迎警察開我,但不是旁車後車能決定的,且,跟旁車後車.無關。
breeze01
用對的速度即可行駛於內車道,不用管前後右有沒有車,持續一直開不用回中線,警察不會開單+---->如果你說這不是事實。簡單,拿一張紅單出來說話。如果找不到紅單,你還是去看本棟一樓的資料去吧。
tanghony wrote:
在山路上雙線道限速40...(恕刪)

在台灣殘障智障也是可以合法騎車開車上路的,而這些法律下限就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在路上最基本的行為要求。
我也沒有能力去改變這個世界,也沒有那個美國時間去改變,遇到了頂多是咒罵幾句,因為在台灣殘障智障也是有騎車開車權利的,遇到地上拉屎頂多繞過去就是了,並不想惹上一身屎。
至於高速公路通常個人都是在中線開GPS速度120,應該不會被幹譙才對。內線再我看來前面緊急剎車我只有右邊可以閃,而中線前面急煞車可以左右閃,笨蛋才在內線占著,不過我也笑而不語,爽就好。
breeze01
在高速公路上每個車道都可以佔用 如果速度不夠 都請交給國道警定奪。簡單。
CcCManCcC
龜速是下限,超速也是下限呦,這兩邊都打。其實開ACC,格距設好,不怎怕前車急煞,就是有些人超車不保持安全車距討厭些
有些人有個迷思,要如何一直維持最高速限又不超速,你在內線這麼開就是符合法規的.

1. 速限90 路段: 請開GPS表速90-100
2. 速限100 路段: 請開GPS表速100-110
3. 速限110 路段: 請開GPS表速110-120

超速罰單只可以開超過速限+10公里,這是法律規定的.
breeze01 wrote:
國道內線,為什麼會變成月經文? 原因之一...........你以為是違規嗎? 實際上沒有

建議內線無速限 Autobahn in Taiwan 。
breeze01
全世界只有一個國家執行無速限高速公路,為什麼世界各國沒有紛紛跟進?為甚麼世界各國拒絕採用,當然世界各國研究後都認為[無需比照辦理].台灣 一樣
我雖是超速仔,但有些人的言論我也挺不下去,沒交集的對話。
都只看自己有利的法條斷章取義...

樓主做的功課反而是有理的!
保持速度的車就是無敵星星了!
就是沒違規...只是沒品而已
沒品三寶就是沒犯法!

我就是開快車,承認自己違規又不難
超速就當個好國民繳罰單!

我價值觀就還是覺得這是惡法

現階段我就是違規,擋車就是沒品!

你不讓道,我就改道!
順順開車,開心駕駛!
breeze01
依法論法,先確認法規規範。 在法規的基礎上疊加道德人文品格,是有效的討論。尊重各位的意見
法條寫的是
不堵塞行車的前提下,得以最高限速行駛
樓主怎麼只看後半段😅
但這就看大家怎麼解讀了,什麼是不堵塞行車?
擋住後車算不算堵塞行車?
反正我只要後車靠近,我就會讓
我的速度沒有明顯比中線快我就會退回中線
遇到龜車我自己閃,有那功夫閃燈甚至逼車,我早就從中線外線超車了
對方是不是超速不是我該管的事
交通狀況千奇百怪,不是抓著一個法條不放就完事了
密斯特洛
而且發文的人是你,不是我,什麼叫做月經文是我造成的?這麼氣還愛發文,你需要學習情緒管理喔[^++^]
breeze01
你去看一下一樓林俊憲的說明 看看林俊憲的說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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