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當然了解, 意思就是要 混淆 正確的說法 ! 以為錯誤說100遍就會變成真的 !
十字路口圓型三色燈號, 明明是『輪替使用』 分派不同方向的路權 ! 指鹿為馬就變成「允許通行/不允許通行」的通行權 ?
十字路口中間那個黃網區域, 一直都有車在通行 ! 怎麼會是"不允許通行" ? 那只是" 分派不同方向"!
紅綠燈後方 一直都在通行 !
不同時間是不同方向的車流在通行 ! 一直都在通行 ! 沒有不允許通行!
完全沒有交通學的概念
路口只能有一方能"通行",兩邊都"通行"就撞在起了
herblee wrote:
這根本不是 「允許通行/不允許通行」的通行權 ?
根本沒有任何一台小型車被 「不允許通行」超車道 !
全部都是允許的
所以"行車"小型車也可以允許通行內側車道???
早說嘛~~~
好了,達成共識
剩下的我就不再吐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