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位求償 酒駕教訓82萬〔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魏某酒駕撞傷人,保險公司理賠傷者58萬餘元;由於魏某是酒駕,保險公司向法院訴請代位向魏某求償這筆保險給付,台南高分院判魏男須給付這筆款項給保險公司確定,不得上訴。旺旺友聯產險公司表示,94年8月10日,魏某以其所有的小客車向該公司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期間至95年8月10日止。95年3月9日晚間近7時,魏某酒後駕駛該輛投保的小客車,行經南縣下營鄉新興村省道台19線10.95公里處,與李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發生車禍事故,致李某車上的李姓乘客受傷。產險公司說,後來公司給付醫療費與殘障給付共58萬餘元保險理賠金給受傷乘客,基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該公司代位行使傷者的請求權,訴請酒駕有過失的魏某還這筆錢給公司。魏某則說,案發後已與李某及受傷乘客達成和解,傷者不能再請求賠償;車禍導致傷者右手骨折,但調解時,傷者是自己騎機車前往調解,顯見傷勢已痊癒,法院應再委請公家醫療機構重新鑑定傷勢。和解金 不含強制險高分院合議庭調閱雙方調解書,得知魏某承諾付24萬元給對方,但不含強制險;法官並調閱奇美醫院柳營分院診斷書,認定李女確因車禍事故導致右上肢無力與運動障礙,足認符合強制責任險規定的第7級殘廢,不需要再鑑定。理賠金 酒駕者有責合議庭法官認為,魏某肇事時酒測值為0.79毫克,逾標準0.25毫克甚多,產險公司確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代位向魏某請求給付這筆產險公司已付給傷者的理賠金,等於魏某為了這場酒駕車禍,民事部分至少要賠82萬餘元。
我記得台灣好像沒有精神賠償這種東西吧應該是指薪資損失亦即休養期間的損失需要對方負責不過相信應該有警察出面處理的吧不然怎麼會有酒測還是自己的酒測器??如果不是警方的酒測器到法院是沒有公信力總之遇到這種是誰都不想訴訟時間很長短則半年長則幾年都有可能加油吧!!!!
COP wrote:您好:本人是負責處理...(恕刪) <object width="480" height="385"><param name="movie" value="http://www.youtube.com/embed/LrWVkf6Vn6k?fs=1&hl=zh_TW"></param><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param><param name="allowscriptaccess" value="always"></param></obj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