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12 wrote:
回收場申請塗掉一截雙...(恕刪)
沒雙黃線 就單黃需線呀!!
如果此地有鄉民集體提出需求 向上承報要改不是不能呀?
rory1999 wrote:
這樣撞人者也有錯,
您這是在散播不正確的觀念,
這樣是在害人,
建議你修改.
rory1999 wrote:
車窗玻璃因為天雨有點...一、有關 臺端陳情新北市XX市XXX街XXX號前貨車跨越雙黃線行駛,經XX分局派員前往查處,該車輛係資源回收場所有,違規地點為回收場大門,雙黃線未劃至該場大門。
(恕刪)
wc2880 wrote:
很同意您說的 如果法規不適用於民 該修法去調整這都是相當認同的事
但如果大家都認同法規這樣做是對的 為何有人還要挑戰法令?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 該爭取的就爭取 犯法的就認罪!!
如果把法律丟至一旁 什麼事都先講情講理 這世界叫公平?
我犯罪了因為警察局長是我的誰誰誰 因為講情講理我就無罪開釋
那受害者家屬永遠討不到公道!!這樣叫公平?
一些人一昧的認為讓他危規一下又不會死 對~是還沒出意外的死 等出意外在來談?
誰賠償?妳會願意讓自己的家人甚至是自己受傷殘廢還是死亡?
事情不是出在自己身上都可以講大話 反正死的也不是我
版上有人說 還沒發生的事講那麼多幹什麼?
許多事本就是預防勝於治療 先有相關的規定跟界線 就不會讓意外在次的發生
把意外的事故慮降低 這樣不是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