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有算明顯違規嗎? 需要開罰嗎?


vincent12 wrote:
回收場申請塗掉一截雙...(恕刪)


沒雙黃線 就單黃需線呀!!

如果此地有鄉民集體提出需求 向上承報要改不是不能呀?


rory1999 wrote:
這樣撞人者也有錯,
您這是在散播不正確的觀念,
這樣是在害人,
建議你修改.



不然閣下教導一下正確的觀念是什麼?
馬上打電話報警?
還是網路PO文遣責?

小弟弟我遇到這種事
它如果有事先打方向燈
我會踩下煞車讓它一下

就好比馬路上 違規臨停 車輛要轉出來
它有打方向燈
我距離足夠也會讓它轉出來

他擋你10幾20秒,害你可能上班遲到
你願意花時間在這爭個正義與公道
卻不願給它轉彎的時間

法規上他違規沒錯
你還是一樣要停車等他過

今天沒劃雙黃線 你還是一樣要停車給它過
正確觀念該怎麼做?

你可以檢舉它
更有心一點可以幫它申請塗銷雙黃線
這樣你以後上班遇到就不會那麼生氣對吧!

還是那麼生氣?
那申請國賠 或者 到總統府抗議
有志著 事竟成嘛






現在人看文都不完整看完?

版主沒有檢舉那他第一篇發的文是透明的?

見鬼我的網頁就看的到..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於100年2月16日致市長的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市警察局三重分局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一、有關 臺端陳情新北市XX市XXX街XXX號前貨車跨越雙黃線行駛,經XX分局派員前往查處,該車輛係資源回收場所有,違規地點為回收場大門,雙黃線未劃至該場大門。
二、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市(警)政交通問題的關心,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惠請與承辦人聯絡,三重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XX分局
承辦科室:交通組
承辦人:張X惟
聯絡電話:XX818XXX

以上都假的?

rory1999 wrote:
車窗玻璃因為天雨有點...一、有關 臺端陳情新北市XX市XXX街XXX號前貨車跨越雙黃線行駛,經XX分局派員前往查處,該車輛係資源回收場所有,違規地點為回收場大門,雙黃線未劃至該場大門。
(恕刪)


我覺得員警在睜眼說瞎話, 相片那麼明顯--是雙黃線耶! 她家大門在哪裡? 她家大門被劃成雙黃線造成她她的違規, 是她自己要去反應的, 總不能每天都在知錯不改吧!
Ps. 剛剛看太快, 以為你是透過局長信箱檢舉, 原來是市長信箱! 程序太快了!

建議:
1. 把案件+照片"再"投訴到市長信箱, 請他們解釋一下什麼叫做--雙黃線未劃至該場大門?
2. 有任何道路設施不完善問題, 請上交通部_交通安全路口網的全民通報_我要通報去提報做改善!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mp?mp=1, 請把這個行車問題反應一下, 請養工處把雙黃線改成虛線, 不然就再加黃色網狀線區塊(禁止臨時停車, 有罰則!)叫她不要卡在她家門口讓大家過不去!
對照之前看到的一篇

紅線停車去便利商店~被砲轟得體無完膚

在看這篇
發覺這裡的人標準真是奇怪
落差真大

wc2880 wrote:
很同意您說的 如果法規不適用於民 該修法去調整這都是相當認同的事
但如果大家都認同法規這樣做是對的 為何有人還要挑戰法令?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 該爭取的就爭取 犯法的就認罪!!
如果把法律丟至一旁 什麼事都先講情講理 這世界叫公平?
我犯罪了因為警察局長是我的誰誰誰 因為講情講理我就無罪開釋
那受害者家屬永遠討不到公道!!這樣叫公平?

一些人一昧的認為讓他危規一下又不會死 對~是還沒出意外的死 等出意外在來談?
誰賠償?妳會願意讓自己的家人甚至是自己受傷殘廢還是死亡?
事情不是出在自己身上都可以講大話 反正死的也不是我

版上有人說 還沒發生的事講那麼多幹什麼?
許多事本就是預防勝於治療 先有相關的規定跟界線 就不會讓意外在次的發生
把意外的事故慮降低 這樣不是更好?

大大說的真的很棒

若大家都差不多的心態 想說暫時等我轉一下會怎樣 或是自以為不合情理而不遵守
甚至反過來批評檢舉的人 這樣的社會怎麼會好

小弟是支持檢舉的版主大大
而檢查那邊明顯爭眼說瞎話吃案 可以再往上投訴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我看啊, 還是建議那大車駕駛, 往前開一點剛好變成黃虛線, 先迴轉再右轉進去好了.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這篇新聞真是打了很多人的臉.

檢舉違規 行車記錄器成執法尖兵
【聯合報╱本報記者/連線報導】

2011.03.17 05:46 am


安置在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可以沿途錄下交通狀況,成為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新利器。
記者沈旭凱/攝影
習慣看到警察才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得小心了!隨著行車記錄器愈來愈普及,許多駕駛把記錄器拍攝的違規畫面送交警方開罰,行車記錄器已成協助警方執法的尖兵,很多違規駕駛人,接到罰單還想不通怎麼會被拍照舉發?
...
這明顯是政府要負最大責任!
標線劃設不良,造成人民守法開車確不合理,合理開車卻違法
當初劃設雙黃線,應該主要是防止跨越對向超車,但是卻忽略左轉需求
解決之道應該是雙黃線在適合的地方開缺口讓車輛左轉!
100%沒違規.因為
一、有關 臺端陳情新北市XX市XXX街XXX號前貨車跨越雙黃線行駛,經XX分局派員前往查處,該車輛係資源回收場所有,違規地點為回收場大門,雙黃線未劃至該場大門

代表回收場大門無設置雙黃線或不需設置雙黃線.
而地上那些應該是沒劃好(施工者)或更改好(決策者)的錯.
至於危不危險車不車禍的問題乾脆設置紅綠燈就不用處心積慮的爭論了.
只是多了紅綠燈的話板主每天要更早出門了我看.
最後我想說今天就算回收車往下走再迴轉你依然是在他後面.
而且他這樣一路來回造成的時間金錢及交通影響>你的正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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