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了那麼糗的文,樓主就算上來看文章也不好意思回應了吧!這是人之常情吧!你要砲就盡量砲,樓主的確該被砲 但也留點情面給樓主,不需要求他還得踹共吧 但高公局把大車要看的標示設在中間的安全島,的確有可改善的空間一般給小客車看的標示的確都會架在左邊...不見得要申訴此案,但可提建議請高公局移到右邊,撇開樓主因違反行駛內車道的規定而被罰<--這是個人問題下次中線道/內線道的小車車主還是有可能看錯標示而急煞車的,不管在哪個車道急煞都是很危險的!
龜車被開……剛好而已。在國三我定速120,gps顯示115,遇到警車,固定式照相,都沒降速,從來沒被開過。(超速被開別找我,XD)走的是新竹到民間。不過走國三比走國一來的好很多,10台在超車道的有5台會讓,國一10台有3台就要偷笑……
eric62 wrote:速限110km,取10km寬限值下限是100km,開92km被開單只是剛好,如果車速有到100km應該就不會吃這張單了 不是這樣的,Eric 兄,假如速限是 110 KM/H,在內側車道必須開 110 KM/H ~ 120 KM/H 之間才不會被罰,取寬限值的上限。 ^^內側車道規定要用「最高速限」去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