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為什麼不能開內側車道(超車可以無視速限)?

Dwing wrote:
OK! 現在中間車道...(恕刪)


這例子就很好笑了

法規有規定 外側車道不能開的比中線快嗎

何況目前是內側及她右側車道有車輛並行 且內側車輛無超車之意圖

你要就等中線車輛超過內側車輛 然後左車道超車

或是中線車道變換車道 然後直行

在不你就直接右車道超車 就這麼簡單

超車只比變換車道多了 超越前車及切換至另一車道 2個動作而已

說的好像 右側超車馬上會出事

只要有遵守好變換車道的規定 危險性在哪裡

法規也說了 如有慢速車輛占用車道 可暫時使用右車道超車

當然情況由公路警察去判定




Yunalesca wrote:
由於內側車道車速高於外側車道,

想超越內側車道車速必定比該內側車道更高,

也比外側車道車速高出更多

這種狀況之下無法保持行車距離,(等於在對外側車道的車逼車)

也容易與內側車道減速移往外側車道車輛產生追撞或必需急煞...(恕刪)


法規有規定 外側車道車速不得高於內側嗎

你的說法有個好矛盾的地方

你說右側車道超車會對左車道車輛造成逼車

那內車道左側超車就不會對右車道車輛逼車嗎

無法保持行車距離 這個理由是造成右側超車出事理由嗎

前方內側以及當前車道有慢車

我方車速高於前方 我不切換出來難道要直接追撞嗎

再說了要切換車道 一定要保持行車距離 這是一定的

無法保持行車距離 不就是你跟左右車道車速相當 才會有這樣的問題



Yunalesca wrote:
那個回函的意思是:

右側車道超車是不被允許的
但是交通部理解有的時候右側車道超車是不得已的行為 (e.g. 中線或內側車道有龜車堵塞車流或塞車導致外側車道會動,中間內側車道停滯或接近停滯)
此時由執法人員判定該右側車道超車是否造成其他用路人困擾或危險裁定罰不罰

有什麼好困惑的?

麻煩爬一下01有關右側超車的文章好嗎?

實在懶得再解釋

不是我會困惑

是像你們這些不瞭解法規的人會誤解所有右側超車都是違規

wsctw wrote:
影片中其他車道也沒甚麼車輛其他人不知道在砲甚麼?...(恕刪)

這是經驗問題....試想,
內線有龜車而後方不能超車要變道,
期間要注意左及後方車輛狀態,
稍有不慎前面有狀況容易在變道時來不及因應,
所以高工局所規定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就是主要安全因素。

xopen520 wrote:
法規有規定 外側車道車速不得高於內側嗎


好笑了!

外側車道車速都已高於內側車道車速

那內側車道怎可以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路隊長以為在內線要換到中線、外線一直都會很容易吧?

那天路隊長需要救護車時
救護車卻被其它的路隊長給困住了,
這些路隊長會不會開始互咬?



Dwing wrote:
外側車道車速都已高於內側車道車速

那內側車道怎可以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我最守法了, 我都按照速限開車, 超過我的都是超速....

(為什麼很多後車都向我閃燈按叭叭 ??? 按速限開不行嗎???)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反正這問題 永遠吵不出結果
喜歡龜在內車道的人
大概都比較少在國外開車吧 你在歐美慢慢龜在內車道看看....

另外 盡量不從右側超車是很多人的習慣
這對很多駕駛來講 你也比較可以多留意前方和左方的車況
因為你(假設)不會有車從你右邊刷過去...

喜歡龜你就慢慢龜吧 我們也只好盡量找車道超過去了 各位自便
很奇怪的一件事,在台灣看得到的現象,到了國外卻看不到。
國外高速公路也沒比較多線道,甚至有的只有兩線道,
在台灣開車喜歡開車內線的人,到了國外卻會自動遵守這條?

是怎樣?欺負自己人最行。看到金髮碧眼的阿吐仔就馬上變成
遵守交通道德的好市民?馬上讓出內線道?

之前打過打過碼表(速度錶)的檢驗標準,懶得再打了。

沒有一台車是百分百的準。也許有,但也只有當下。
你的車上路前都去做校正?每一百公里都做校正?車上乘員或是承載物都
一公斤不減的維持校正時的重量?

何以你的錶可以當做國家標準?
又哪家GPS宣稱可以當做速度標準?

如果答案是NO,很基本的就違反那條"得以最高速.....",因為不可能。

在這種情況下,哪怕是後面比你快一公里,你能"百分之一百"確認你是在最
高速?別人一定是違規?

那講這麼多不是廢話?

為什麼開車上路不隨時保持眼觀四面的駕駛習慣?說穿了就是懶。
切到最內線,定速打下去,就不管後面。真是節能減碳的好習慣。

alesiX wrote:
很奇怪的一件事,在台...(恕刪)


你在打誰的臉..

打好大力..
每兩個禮拜開車來回嘉義板橋一趟.. 超車不等於超速..你的最高速限.也不等於別人的最高速限..

wsctw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恕刪)

這條規定應該分成二部分來解讀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應該解釋為"內側車道為超過速限的車道",
第二部分"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個應該解釋為"如果後方沒有(超過速限的)車,前車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所以整條條文以白話文來說,如果後方沒有超過速限的來車,前車可以容許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若以路權的位階(使用權)來看,速度較快的車(路權)是優先於"容許以最高速限"暫時行駛於內側車道的車.所以只要後車比前車快,保持速限的前車就應該讓出車道讓後車行駛.
有人認為,我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是合法的,這樣的說法並沒有錯,那是因為後面沒有車,但是如果後面有車要使用超車道,而前車沒有讓出就會影響了其他要使用超車道的駕駛人,那麼這樣的做法就是錯的,因為這樣會讓後車通通慢了下來然後就會造成了堵塞,
所以以安駕的觀念來看,車速分流本來就是全世界一致的安駕觀念,
佔用內車道真的會影響到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輕則交通堵塞,嚴重則會發生連環車禍
為了大家的行車安全,請各位千萬不要隨便佔用內車道,也請超車後盡快駛回原車道
希望大家能遵守交通規則與注意行車禮儀, 這樣大家才能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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