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boy wrote:警察一個這麼大的團體...(恕刪) 警察的命也是命警察也是人也有家庭,前面有板友回文很有趣拒絕盤檢衝撞警察被警察打死打傷的人有家庭那被衝撞的警察呢居然還可以用比例來說 說警察執勤死亡率還不算很高所以容許警察發生工作意外 ?真是太有趣了...
現在已經很少看新聞了,結果看到這則消息,也忍不住進來發個言,個人對警察的印象一直不是很好,連開車都被攔下來好幾次,每一次的理由都是我的車窗太黑……真是夠了!我那時怎麼不會稍作一下反抗?不然衝撞員警也可以啊?真佩服那位女駕駛!這樣也行哦?那是不是以後大家都可以如此啊?還有那個用槍時機!規矩是人定的!是不是要等到人發生了什麼事,才在做事後檢討,有的地方大哥很多耶,不小心一點,命沒了,什麼都沒了!
聲援條伯伯+1個人也是很守法的(偶爾不守交通規則就是真的><!)雖然我被違規抓到會很幹....><,但是借錯事就該承擔該有的結果,不過是張罰單。那個"加害者"還滿應該被打x的...為了全台灣守法的人和維持社會秩序的條伯伯!
支持警察+1若有可以伸援的地方麻煩大家告知,算我一份!版上某些少數自許思想清高的聖人其論調總是與他人不同這些人有個特色,就是喜歡以違法份子為無辜(受害)為前提人民的生命是受法令保障的,但要法令保障你的前提下是你無違法一個挑戰公權力的違法份子,是沒有任何權力可言的(不要再有人引用那些過街老鼠的人權團體的論調OK)沒有人可以確定衝撞警察的車內的那名女子是否為不法份子這種人就算被擊斃也沒什麼好同情的違法就違法,不需要找理由(她不是故意.害怕...?這些算什麼鬼理由)如果這種挑戰警察公權力的人都無法被法辦的話(反而是員警遭殃?)那天理何在?這種綁手綁腳的腦殘台灣法令,怎叫有熱誠的警察不心灰意冷,豈不是要員警少管閒事,放給它爛好了最倒楣的是那個員警,遇到一個完全無擔當的上級,這女子荒腔走板的行徑,結果上級不挺下屬反而對他懲處在這種上級帶領下的員警,請問以後誰想認真做事?以後員警大家敷衍了事,社會治安不更爛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