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最左側車道是超車道,若您要定速巡航,請切換到中間車道!

大家說那麼多也沒用,當佔用內車道造成後方車流無法順暢時只希望警察多多取締,大家在遇到佔用內車道影響車流的車主時也可多多利用數位像機或V8把他錄下來舉證,經過收費站旁都有國道分隊可以拿去提供給國道員警進行舉發
為何有人一定要 佔住 內線車道為樂
非內線車道不可
我是覺得中線車道也不錯
常常看到對向車道大卡車爆胎衝到內線車道
造成大象騎驢,一下子就壓扁了,沒人知道下一個人是不是你
我是想說內線車道真的很不安全

為何有人想要佔住 內線車道,我想是不是因為在外線車道時,常常被大卡車超車按喇叭
覺得很危險才佔住 內線車道,當你佔住 內線車道時,是不是與大卡車一樣失去駕駛道德
在歐州它們的高速公路,大多是兩線車道來回,限速一百
內線也是超車道,真的很少看到,路隊長佔住 內線車道,
在台灣很多路隊長佔住 內線車道,按喇叭閃大燈也不讓開,惡劣的還會故意煞車
路隊長你真的沒有違法,但是你已經失去了駕駛道德
NewPower wrote:
法規怎麼定就照著來,...(恕刪)


個人覺得超速或快樂錶都不是我們能判定的,請由警察來決定
所以龜在內車道沒被抓也拿他沒輒的..

不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1條中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
  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
  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依個人粗略的法學概念來做比較,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應該優先於高管規則8-1-3。
因為前者是用"應"(沒記錯的話,可當作"必須"來解釋),後者是用"得"(沒記錯的話,可當作"可以"來解釋)。
因此個人覺得後車閃燈表示要超車時,前車在無障礙的情況下必須先讓開,待後車離開後再回內車道
小弟因為工作的關係, 常常需要往返北中南科學園區
遇到這樣子的事, 其實也見怪不怪了
小弟是直接閃到中間車道讓後面的"快車"先過
然後再視情形留在中間車道或是回到快車道加速
前面有人討論到守不守法或是照著"速限"來開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但~ 在外面跑, 總歸一句就是要平安回家
規則是死的, 死守著它
對自己也沒有好處, 要是哪天遇到不講理的, 攔了下來, 或是直接撞上去
那有理也來不及說
而趕路的弟兄, 看到前面的車, 真的不讓
那自己摸摸鼻子先閃到旁邊超車吧

在路上跑, 除了注意自己安全, 也要想著家裡還有家人在等你回家吃飯啊 !!
kennsei wrote:
路隊長你真的沒有違法,但是你已經失去了駕駛道德...(恕刪)


說得好!行為一切合法,但格調不佳
滿載的電梯裡放個臭響屁~也不犯法啊!
但仗著沒犯法,就非得要這麼作,不必顧慮他人嗎?
這世界運行的準則,除了法律之外,還有一種東西叫"道德"
Lawrie wrote:
所以重點是違規與否有...有時候..(恕刪)


這種"有時候"也提出來說嘴?
老師都跟你說了"內側車道是超車用的"
不是讓你"定速行駛"或"以最高速限行駛"
只要外側車道沒被占用你就得離開內側
你覺得你這樣沒錯..
那遇到救護車在後頭也不用讓了
真是沒水準的自私者言!!
Enix is ...?!
哈哈! 這一整串看下來,我感想是,你講你的我開我的,我以法定限速下行駛不犯規,並不會因某些人的一廂情願的亂解示一通別人就要牽就你。台灣就這麼大,高速公路也常常塞車,法條只有規定路肩不能開,只在限速90~110km/hr我愛開那條就開那條,自已在那定義道德或自已亂解示一通,就算是說破嘴,也沒人會單單為了就要讓你超速。沒必要為了少數人愛超速,我就要讓。如果規定110km/hr我就是任意愛開那條就開拿條,路肩除外,高興!不然找警察來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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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平常不超車也可以行駛最內側車道

不可以,如果連續1公里以上沒有超車的情況,依法要受罰

加一個:但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就是說:內側車道是超車車道,除非超車或保持最高速限時得以行駛!
NewPower wrote:
我問你你為什麼不反過來想,別人的錶都100km/hr,唯獨你的錶90km/hr ? 別人是快樂錶,你的是苦悶錶,別因為個案就把法規給抹煞。
NewPower wrote:
內車道若最高限速110km/hr,我在內車道已達法定標準時無所謂的佔用,除非內車道為無限速,不然我要用法定限速110km/hr全時超車你也管不著,不要在那裡誤導別人。

既然都覺得表速可能有問題了,那真的確定"我在內車道已達法定標準時無所謂的佔用"
antecedents都有問題了,consequence 沒問題才有鬼,真是謬誤

Lawrie wrote:
但是討論串已經把最高速限,即使實際行車速度只有95km,也變成"龜速佔用"

如最高速限是100km/hr,實際行車速度95km/hr,那不就是龜速佔用
如最高速限是90km/hr,實際行車速度95km/hr,那就是超速,這沒有疑問
Enix wrote:
這種"有時候"也提出來說嘴?
老師都跟你說了"內側車道是超車用的"
不是讓你"定速行駛"或"以最高速限行駛"...(恕刪)


你的老師是怎麼說的呢?
先前幾個網友已經提出! 請google老師驗證依下,果然如此!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民國 95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
第 8 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alco7 wrote:
你的老師是怎麼說的呢...(恕刪)


你的"恕刪"刪了重點..
老師教了法規之後還有教駕駛道德...
如果您對道德沒要求就請自便囉...
Enix 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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