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本案是交通事故,所以應從"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來看本案!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零一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
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從影片來看,對方疑似想左轉後再超車,可能因超車不當所以發生事故.
第一百零二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
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
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
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
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
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
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
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
心處左轉,並不得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這是她老公說的)開始說謊,而且我媽媽在後座就是看到逆向她要直接衝撞我才喊有車
(她老公說後座最好是可以看見事發經過)。 我要請媽媽當證人了嗎??我不太想麻煩我媽媽一起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