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US wrote:
光看第2、3點真的很...(恕刪)
+1
要讓出超車道,只要打右邊方向燈告知後方車輛,正在找機會換到中線車道讓出超車道,此時繼續往前開有空檔馬上讓出超車道,如果後車不願意等待,通常會自己找機會超車。有空檔換到中線車道,速度不見得會掉到和中線車道一樣的車速 !!!
看來你真的很少開車,用方向燈讓其他用路人知道你的下一步動作很難嗎??
elac_chen wrote:
要讓出超車道,只要打右邊方向燈告知後方車輛,正在找機會換到中線車道讓出超車道,此時繼續往前開有空檔馬上讓出超車道,如果後車不願意等待,通常會自己找機會超車。有空檔換到中線車道,速度不見得會掉到和中線車道一樣的車速 !!!
看來你真的很少開車,用方向燈讓其他用路人知道你的下一步動作很難嗎??
*~艾力克斯~* wrote:
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合法車輛"於內側車道行駛"於法有據"。
另如果內側車道連續數台車均能以最高速限行駛,顯示該路段內側車道"並無壅塞狀況",此行為不構成堵塞行車之狀況,另予敘明。
前行車輛的速度,已達該路段之最高速限時,請勿超車。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