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fa20070128 wrote: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別人辛苦得來的財產,被肇事者損壞,卻只能得到有上限的賠償?照你的說法,人家辛苦大半輩子的千萬超跑被我撞壞,法律規定賠償上限是300萬,超過的部份我就依法不賠...恩,這樣真的不算擺爛,是法律保護...
我只有說賠償應該有上限,結果被扭曲成,弄壞別人車不用賠嗎?(疑?我有說擺爛不賠嗎?)
Alfa20070128 wrote:損壞他人財物,對方要不要索賠本來就是看對方的kimoji爽不爽;對方口袋深、心情爽,真的可能不用賠啊,很奇怪嗎?
最後又有人扮起了有錢人,如果kimoji爽,搞不好可以讓你不用賠喔?(疑?怎麼又變厚道起來了)
犯後態度良好,積極與被害者達成和解,這樣都可能緩刑或是緩起訴甚至撤銷告訴了(咦?這可以說是法官或是檢察官或是被害者厚道嗎)。
這跟被害者的財力無關,跟肇事者的態度有關。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lkk77 wrote:
網兄的邏輯真特別(我...(恕刪)
新聞也只有片面的好嗎?你是空難家屬嗎?
新聞播報的是統一先賠償一定的金額
而後續的賠償問題賠償問題可以由家屬對於航空公司提告
法官會看亡者收入*未來工作年限+精神賠償
保險公司先行賠償只是空難險而已
以下是保險公司對於復興航空的產險
人身保險部分,目前保險業依公布死亡名單調查台籍人士承保資料,本次空難造成死亡及失蹤可確認身分之15名旅客,有分別向16家保險公司投保人身保險者計有11名,保額合計約新臺幣(以下同)7,092萬元,其中傷害保險保額約3,732萬元,人壽保險約3,360萬元。
保險賠償是依投保金額去賠償這是有上限的,法官判下來不足須航空公司承擔
所以後續還有家屬集體對於復興航空求償的案子
兩個是不一樣的東西
兩個是不一樣的東西
兩個是不一樣的東西
很重要所以講三次
如果維修需要30萬保險公司保額只有10萬的話,20萬是需要誰補差額?
lkk77 wrote:
網兄的邏輯真特別(我只是就事論事,別的不敢說,我是教邏輯觀念的邏輯觀念一定正常)
原來人命不比汽車有價值(不管你是有沒有學問,月入多少,一律賠償相同金額,汽車卻不同)
可能撞死一條名犬要賠的比撞死一個人多(因為名犬有價值)
不是現在正在實施的就一定是正確的,否則憲法為何一段時間就要修憲,法律也是
網兄,如果你是教邏輯概念的,應該可以了解人命跟物品是不能比的
簡單來說人命的價值,端看當時投保的金額,或是法律規定(判例)
因為人命的價值是無法衡量的,所以以上就是衡量的參考
這也是為什麼車禍可能賠600萬,但是空難是1500萬
同樣是人命,為什麼會有差異? 就是因為無法有準則衡量,所以就是以投保金額或是之前的判例來做參考的依據
但是在同樣的事件,因為人命的價值是相同的,所以同樣的事件(例如空難),賠償就會是相同的(航空公司)
但是物品就很簡單,你買多少錢,就是多少價值當作參考,只是會加上應有的折舊之類的
這個你不用想要修憲,因為全世界的民主國家都是相同的精神,也沒有人會拿人命跟物品做比較
車子最貴拍賣價格有到台幣10億以上,所以你說人命比較值錢,所以撞死人每個都要賠10億以上嗎? 這是你想要表達的邏輯嗎?
偉柏 wrote:
網兄,如果你是教邏輯...(恕刪)
撞死一條名犬要賠多少, 請問你如何解釋,如何斷定名犬的價值,買價或賣價
每個人對生命的價值認定都不同,對物品的價值認定也不同
我要表達的邏輯是當你使用一個超乎一般人負擔得起的物品時,你自己要承擔比較多的責任比較合理
一輛賓士S-Class 5~600萬 等級已經足以表達你的身分地位了,一定要開一輛1500萬的車在路上跑嗎?(當然你有錢別人管不了)
但是意外就是料想不會發生的事竟然發生了(該注意的都注意了)卻倒楣剛好撞上1500萬的車(也許機率是500萬分之1)卻要為了這個全民投保意外險通通加到1500萬
如果你不認同我的論點,我也不跟你辯論這點,我只是提出我的論點,不認同就說你不認同就可以(不可能每個人看法都相同)
我曾被機車騎士多次追撞後保險桿,我看只是掉漆及輕微刮傷,我都沒要求對方賠償,只跟對方講騎車不要跟太近危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