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ekhyun wrote:全家門口一定有監視器的拉如果事實如樓主所說告死他吧 沒錯! 調監視器!然後如果之前警察沒開罰單給他,記得請警察補開罰單!如前幾樓說的,驗傷之類的都要做。連絡你的保險業務員。他想告你,你就要先告他,先發制人。如果別人想告你,你就跟他和解,會被認為太好欺負! 然後就被吃得死死的!先讓他收張紅單,再來談到底誰對誰不對...
菜鳥上路 wrote:結果今天對方老公說要告我過失傷害,不然就是我賠他6000元和解。不和解賠錢他就要提告過失傷害,這樣可以嗎??...(恕刪) 當然告過失傷害啊,不然告故意傷害喔他告你過失傷害,你也告他過失傷害啊,怕什麼肇責判定都還沒出來,他告你,你就告他啊再說啦,即使肇責出來,還是可以照樣告,兩方都有傷害,本來就是你賠我的,我賠你的只是小傷的話,不會上到法庭啦,頂多到調解委員會"喬一喬"而已小建議如果不要是獅子大開口,你評估一下對方的財損跟傷勢,跟自己的損失只要不要太過分,就當自己花錢消災,渡一個劫吃點小虧,心情大不同
菜鳥上路 wrote:再說明一下,對方老公打來說他有刑事朋友,有去調監視器來看,說我車速過快,監視器可以推測出我的車速很快,所以一口咬定我撞人,一定有過失,所以要賠他們還說不要開調解會,不和解賠6000元就直接告,請問這樣可以嗎??...(恕刪) 這算不算恐嚇威脅取財有刑事朋友了不起嗎???很威嗎???你不會說你還認識律師朋友??這種咖就是欠修理
請樓主大大去醫院驗傷~~~他告你過失傷害~~~你也回告過失傷害這件事如果依您所描述的對方錯的比較多先走調解並向對方要1萬元賠償~~再來談雙方的賠償金如果調解失敗上法院就讓法院去判還有這件事依我國恐龍法條~~你還是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要負部份過失不可能全對~~但對方跨越黃線而且又讚車縫,你可以主張被車子擋住視線沒看到,等看到時已經來不及反應了
我女朋友也是在明湖路跟柴橋路的拉亞漢堡發生車禍過....不過我女朋友是B 跨越雙黃線的...看監視器他是飛出去的被撞到整個腳瘀青還縫了三針車被撞到車殼裂掉車頭歪掉之後只能拿拐杖走了快1個月...對方也沒要求啥我女朋友受傷 對方沒事就拿個醫藥費簽字 和解 拍拍屁股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