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0379 wrote:
如題!抱歉!早上急...(恕刪)
如果樓主所述為真, 那我個人認為應該是 1:9 的肇責比.
因為閃黃燈要減速, 依樓主方來說, 速度很慢=有減速, 且先切入路權 (完全有做到該做的阿)
閃紅燈要先停止, 依高級車方來說, 速度很快=完全沒停止, 且撞到側邊 (完全沒做到該做的阿)
y2kplus wrote: 是的,非常不合理是這樣嗎?要不要乾脆一併限制「年薪超過多少」、或是「攜帶奢侈品價值超過多少」等,都要禁止外出,否則發生車禍意外時,傷亡賠償上限200萬、財損賠償上限50萬。大家說「安奈賀吾賀」啊!
這就是金錢,可壓死平常百姓的範例
若買了1億造價的車,出去隨便撞死人,我想不止對方死了人,可能也全家傾家蕩產,賠不起維修費
這就是法律不完善~必須要修正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