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徐徐 wrote:希望開車的人能注意,不要自己的隨性不打方向燈,造成別人的危險 別「希望」了啦,既然有行車記錄器,就應該每天檢舉不打方向燈的,為自己、家人、小孩辦點實事。有些人說小違規不檢舉,沒有危害自己不檢舉,這是鄉愿的態度。要知道,想不到的事叫「意外」,別等哪天出了人命才來後悔。考駕照時,不打方向燈從扣2分到扣16分,表示政府非常重視這個問題,但因為這是動態違規,警察不容易抓,所以我們應該自己幫自己,檢舉不打方向燈的。
yms27 wrote:現在我看只剩他一人說那是車道了 真好笑,快車道直接右邊就說是路肩,不是車道! 那請問你腳踏車要騎在那裏???九十九條 寫的清清楚楚,沒有標示機車專用道,機車就是走慢車道和外側快車道~再說,這條路,你騎快車道,後面一台大卡車叭你要超車,最好你不閃到"路肩" 等它撞你~~~~交通法規那一條有寫一般道路有"路肩" ???????????????請PO出來啊~~ 不要裝睡~~
0瑩月0 wrote:真好笑,快車道直接右邊就說是路肩,不是車道! 那請問你腳踏車要騎在那裏???九十九條 寫的清清楚楚,沒有標示機車專用道,機車就是走慢車道和外側快車道~再說,這條路,你騎快車道,後面一台大卡車叭你要超車,最好你不閃到"路肩" 等它撞你~~~~交通法規那一條有寫一般道路有"路肩" ???????????????請PO出來啊~~ 不要裝睡~~ 這條路是雙向單線道,不是快車道。只有在以10cm車道線劃分時,才有快慢車道之分。這種路沒有特定稱呼,當它是二線、中間以虛線劃分時,便稱為混合車道。路肩基本上只能行駛慢車,大卡車要超,當然是閃給它過,這時候跑去路肩是不會有人責怪的。不要誤用99條,交通部有函示過,機車可以走未禁行的快車道,不限制在外側快車道,如下:
jenhoxen wrote:樓上說檢舉、檢舉一定過的,你們是站在了政策的浪頭上啦,別樂過頭了以為拿到尚方寶劍(現在整頓的重點是[不打方向燈],警察當然樂得接案開單)一...(恕刪) 你是懂什麼?什麼叫浪頭上?基本上在交通隊的網頁上上傳影片以及相關資料之後就完成"檢舉手續“,不管政策怎麼樣交通隊一定得受理,否則就是吃案。警察人力有限,不可能時時刻刻都在民眾身邊保護民眾。像這種不打方向燈的危險駕駛你不去檢舉他,難不成要等到出事故了才來究責?有些事可以防患於未然為什麼不去做?
1.汽車未打方向燈,我看到也會檢舉,這案請檢舉吧!算是有拍的完整,應該會成功。2.既然尊夫人要直行,請問鑽到汽車右邊幹啥?我自己開車也常遇到機車明明要直行,就要鑽我右邊的,我都稱這種叫做"往死裡頭鑽"自己的安全自己顧,安全比較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