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不 大哥您誤會了 小弟有準備證據1.LINE的對話紀錄(手機),清楚記載交易過程&對方說明手機狀況2.對方拿LINE影本當證據,並且只截取文字沒頭像,這也能當證據?3.不管他知不知情,手機是由他賣給我的就該負責!這些邏輯很簡單就能辨別的,就是小事檢察官不想麻煩giobling wrote:呵呵以自己打官司的...(恕刪)
觀看影片:三立新聞網址: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04890自去年被撞快一年的時間,被這位大爺自後方從300公尺遠就無看前方油門催到底,直衝車屁股將車後撞爛的這位大爺,原來是位前科累累的煙毒累犯,事件發生後約2個月區公所調解他老兄人沒到,說在休養那就罷了,但事情發生後約半年地檢署開偵查庭肇事者方面都沒人到庭,開完偵查庭檢察官起訴後再過約2個月地院開庭肇事者終於到了,從監獄穿著囚服借提出來開庭,便問了對方你因甚麼案件在押,方得知是毒品案件,肇事者開庭時打斷審判長說話被審判長當庭說:我現在沒問你不要插話,所以那天被撞的情形強烈懷疑,此人是否是在吸毒的情形下肇事,且判決下來收到判決書才知他老兄無照駕駛,騎的也不是自己的車,被撞至今未獲得理賠,也等不到對方的一句道歉,肇事者最後判處拘役30天。話說:發生車禍即便是肇事者我認為是過失這無疑義;但無照不能駕騎車上路這是常識,肇事者明明無照卻還上路這就是故意了!如果今天是騎機車停等紅燈的騎士或過斑馬線的行人被他不看路或甚至是吸毒精神恍惚狀態下給撞上,那後果更不堪設想。
yoshiyoyo wrote:1 樓主完全無肇責 但是........這是在台灣 如果你沒有保甲乙丙式的話 不單是拿不到車損的賠償機車還可能告你過失傷害 要你賠償 過失傷害就是要有過失才能成立,如果樓主確實完全無肇責,那麼就不存在過失責任,機車方提告也必定敗訴,基本上檢察官會以不受理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