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s0725 wrote:那些說要硬闖的希望以後你們有小孩時就不要唉唉叫說要有交管保護你們的小孩沒知識也要有常識長軸距大車這樣轉是不罰的!(一堆喊違規的不知道有沒有駕照)...(恕刪) 誰跟你說不罰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的裁罰細則中,只有提到因車身長度或道路因素導致無法在外側車道右轉者「可以不罰」,不代表不能罰.出了車禍,照樣吃全責還有此篇的交管,幾時是在保護小孩了?? 根本是在耍特權方便自己學校的車輛轉彎而已.
交通法規明文規定車要讓行人 綠燈拿導護旗站在斑馬線上當然沒有違法那不是檔車 是拿著導護旗讓車子看得更清楚斑馬線上有小朋友wete wrote:沒錯啊 汽機車 該禮讓 但請問真的就會禮讓嗎??那人家要綠燈要轉灣導護可擋嗎??
不是有人貼出來學校可以申請(交警)義交的條文跟學校設在哪一點關係都沒有 別模糊焦點wayhoney wrote:為了學生(非私人利益) 我想一般人都能理解如果有人真的那麼不甘被交管 請去申訴此處不適合設校
各位爭論了這麼久,其實學校原則上改用小巴士就能解決的問題,偏偏學校自己不改善,硬要用大巴士去走這種路口,硬要別人讓他違規右轉,這麼自私的作法等於在教導學生,自己有改善的做法偏偏不做,就是要搞特權讓別人讓他,這是大家想要的道德教育嗎?看到有些人的想法覺得台灣的交通會這麼亂不是沒有原因,什麼都以情>理>法來看,台灣真的會被情>理>法給害到無法翻身。
advantage wrote:什麼都以情>理>法來看,台灣真的會被情>理>法給害到無法翻身。...(恕刪) 同意 法治社會該以「法律標準」為判斷事情對錯的唯一基礎,要講情、講理,請上法院再講,受過訓練的法官,心中的道德尺比較統一,自會做出裁決,而第一線判斷事情對錯就只能依「法」,不該參雜任何情理!不過翻開法條一看,裡面就已經充滿了盲理濫情的痕跡了,實際執行上竟然還不以「法」為優先,真不知道這個社會20、50年後會是甚麼樣子
宣導以~法~為優先的鍵盤手們影片中的休旅車,就是以你們說的,捍衛~~為了私家單位,而違法管制交通~,以及~交管人員非義交非警察,違法交管~的下場糖廠小火車,也屬企業利益的單位唄交管人員,看起來也不是警察,不是義交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