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被判有罪了

恐龍 wrote:
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的鑑定報告,較交通報公路總局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的完整、詳盡,且老翁於騎腳踏車橫越馬路前,出現在陳男機車前約有8.6秒,若陳男行經路口時,能更充分注意狀況,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例如僅需要稍微煞車、或者向左迴避等動作,這起交通事故即可避免。...(恕刪)


愛違規的下場就是死路一條
愛違規夕鶴 應該列入教育部基本教材課綱裡面
但我國的司法 一直教育闖紅燈沒啥關係 反正最後還有帝王條款可以保護你~懲罰守法者
島的教育與司法 完全沒有將守法的重要 與違法的代價 去用力突顯
一直要求守法者該如何像賽車手般的神反應
用帝王條款 來顛覆法律 顛倒是非
可悲的
紅燈就在眼前
看到紅燈 離停止線 起碼有一二十秒的時間可以悠哉的煞停
恐龍不去著墨這一點
卻要求守法者 看到闖紅燈者 要在一兩秒內如同賽車手般的神反應閃躲
這就是 島司法
到底是誰應該應注意未注意 到底是守法者還是違法者?
老翁於騎腳踏車"""橫越馬路前""",出現在陳男機車前約有8.6秒

橫越馬路前! 這代表這8.6秒老翁還沒闖紅燈~還沒闖是要注意啥?

又不是橫越馬路當下出現在陳男前有8.6秒, 不能要求騎士假設每個在馬路邊的人都是要闖紅燈的吧~

拿這點說"能注意"有點扯

teems wrote:
老翁於騎腳踏車橫越...(恕刪)
csshvci wrote:
拿這點說"能注意"有點扯

刑法的"能注意"和你想的可能不太一樣...
僅需要稍微煞車、或者向左迴避等動作,這起交通事故即可避免

A辣愛怕跑 wrote:
恐龍不去著墨這一點.(恕刪)


到底誰是恐龍阿?

假設今天的教育是:只要我沒違規,我就可以完全不顧路況

到時撞死的人可就不只這樣了
闖紅燈的肇事不用負全責。
出了事的還得檢討綠燈駕駛,該如何反應。
過個綠燈約30秒,市區道路限速50,還得減速。
得減到多少才能算無肇責?
來得及煞停?
這這不就是在縱容闖紅燈?
也難怪119救護車越開越慢,
慢到路口騰空還不敢踩油門。
台灣人真悲哀。
真的很悲哀。
有些人駕駛觀念真的有問題
沒違規不代表就可以撞死人不用負責
開車在路上不是不要違規就好
還要避免被別人撞或撞到人

workingdrummer wrote:
有些人駕駛觀念真的有問題..(恕刪)


不然那麼多三寶影片從哪裡來
workingdrummer wrote:
有些人駕駛觀念真的...(恕刪)

如你所言,守法者並無使違規者肇事的權力,是嘛?
所以守法者因~應注意而未注意~
再讓違規者37分帳?
再讓違規者求償250萬元精神賠償?
無怪乎違規者心存僥倖;層出不斷。

因未注意而肇事,應排除於100之外負責。
即,違規者應自體100%負責,機車駕駛則另外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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