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6 新台五路機車車禍....

我有汽機車駕照。汽機車都會駕駛。
不明白為何有人說汽車可明顯避免?左轉過去後你確定看的到疾駛的機車?
為何不是說好險汽車眼角餘光有瞄到機車,所以減速了,機車應該停下卻不停下,所以100%的肇責。
台灣這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法則真的很討厭。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39982

三立新聞有撞上瞬間的行車紀錄畫面,機車上的兩人,不知道是誰在滑手機?

唉~~
不清流 wrote:
我有汽機車駕照。汽機...(恕刪)


我的猜測

大同路與新台五路某些路口為了降低肇事率...綠燈時間不到60秒..馬上變紅燈...遇到好幾次了..

每個相臨路口紅綠燈都有縮短....
要超高速才來的及通過....至少要破百....活膩的就像這樣
不到50秒就變紅燈...短短30公尺兩個紅燈...讓你秋不起來

他快到班馬線時,他自己認為,還是綠燈
但到了班馬線時已經紅燈..在前一個路口就高速通過了

這新聞告訴民眾,你開車騎車綠燈後一定要等到其他方向車輛"完全靜止"才走

因為你永遠無法預測這些寶會不會闖紅燈

如果撞上了你就要吃下應注意未注意


成天在那邊強調防禦駕駛,政府卻不嚴懲那些違規者,交通怎麼會好


有本事就修法成

闖紅燈、併排停車、停等在公車站牌 - 吊銷駕照

酒駕 - 死刑

行人闖紅燈 - 坐牢十天


看看這些台灣鯛還敢不敢橫行馬路

shikyori wrote:
2018/10/06...(恕刪)


真療癒

昨天差點被逆向跨越車道的屁孩擊落

看到類似的影片

如果確定是機車闖紅燈的話
汽車沒有應注意未注意
應注意未注意的是機車
過去可能真的是傷者為大死者為大
給沒有違規又沒有傷亡的一方 安一個罪名"應注意未注意"
隨著時代進步 明理的檢察官與法官也越來越多了
闖紅燈不但要不到賠償 反而還要賠錢給守法的人

至於汽車駕駛到底可不可以注意到機車
討論這種問題根本沒有任何實質的意義
舒馬克眼睛注意到的東西 跟你我絕對不一樣 但很平等的大家都有駕照
機車確定闖紅燈的話 眼殘的是機車 不是汽車
肇責 還是回歸到 燈號 與 交通規則 最實際 最沒有爭論
看了黑色T車的行車記錄器後發覺...要是我應該也閃不過這種神風特攻隊.
只能平常多燒好香拜拜求不要遇到這種事了.
看了新聞之後,原來機車上兩人都是男生,而一旁就是消防隊跟交通隊
trooper62 wrote:
看了新聞之後,原來機車上兩人都是男生,而一旁就是消防隊跟交通隊





最早報導的蘋果是寫:王姓男騎士與李姓女友...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008/1444058/

稍後報導的自由是寫:王姓機車騎士今日上午11時許騎車載著李姓友人...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74713

今天報導的三立則寫:18歲王男騎車載著同為18歲的李男...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39982


後座乘客到底是男是女??是會轉性不成??
https://boba.ettoday.net/video/1/315/112911

有汽車的行車紀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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