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傷車禍需要賠到十幾萬? 11/12更新

Benjamin Lin 0825 wrote:
說真的,被從後方追撞
全身擦傷,2個人總共才求償10幾萬
這樣都賠不出來,還是少騎車吧
賠30萬的人真的別亂教啊...
上法院一定會賠更少的奇怪關念,還是等真的上法院後再來說吧
肇責是全責,沒律師都不一定了,更何況有律師
還好你不是撞到我,不然上法院你絕對划不來
遇到寧願賠償金少一點點,也要讓你繳罰金的人的話,真的會更虧~


我只是提出我的經驗請樓主參考來評估
並沒有說對方求償10幾萬太多
事後只能依法審理呀
當然希望雙方能夠和解落幕
對方能拿到合理的賠償金(保險)+精神撫慰金(自付)

因為說實在以現行法規
過失傷害判得都很輕
一般輕傷能判到超過60天(6萬)實在很困難
罰金又沒多少錢
沒起到懲罰的作用
而且這些錢受害者還拿不到
對受害者一點幫助也沒有
後續還要受害者自行跟保險打民事官司
那乾脆不如自己多出一點給對方
少了刑責,對方又開心,就完美了


而且樓主只願意出額外6600元(兩個人喔)是真的太少了啦
我不相信法官會判少於十天的
感謝大家的建議
雖然目前狀況不樂觀
我會持續更新

我會選擇訴訟

法官若依照肇責比例

判我罰責

我接受被罰繳給國庫

(若我已知自己有理虧時)

車禍時,無論如何,警察筆錄,申請肇責比例鑑定,調解,簽訂有法律依據的和解書

還是不行

就訴訟吧



HENG海龜 wrote:
感謝大家的建議雖然...(恕刪)


過失傷害以法規看
是不影響良民證也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的申請

所以是不需要這麼怕上法院

一堆人都在那邊亂發甚麼過失傷害會有一輩子前科
不要在那邊誤導好嗎

橘子紅了 wrote:
過失傷害以法規看
是不影響良民證也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的申請...(恕刪)

只要被提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就一定會有紀錄!

樓主還很年輕...才20歲初...
未來的人生還很漫長!

這種負面的「全國前案紀錄」可是會跟著他一輩子
建議能免就免吧!



所謂「前科」,是一般社會的俗稱,可以區分為「高等法院全國前案紀錄表」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高等法院全國前案紀錄表」不以法院判刑確定之紀錄為限,還包括當事人過去在檢察署或法院之所有刑事紀錄,如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或緩刑等。這分資料通常在警察將犯罪嫌疑人函送地檢署的時候,由檢察官向高等法院查詢取得,並附在卷宗內,供負責本案之檢察官及各級法官辦案參考。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就是一般所稱的「良民證」,是一般民眾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規定,向警察局申請核發的文件,原則上,凡經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都包括在內。不過,「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受免刑之判決者」、「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及「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都不會列入紀錄。

HENG海龜 wrote:
在今年八月時
我和一...(恕刪)


從你新的回文,完全感覺不出來你有悔意
一直說自己拿得出錢來,但又不願意賠

當初直接包一包5萬給人,搞不好就不用這樣了
兩個人的衣物17000實在也沒貴到很離譜,我一個人光鞋子就7000了
對方所有的求償都是兩個人總合,實在不知道你在不滿什麼?

今天這件事,從頭到尾都是你的責任,對方受的痛苦,絕對不是10000精神撫慰金就可以憑輔的
兩個人才開價1萬!

你晚上睡不好絕對不是你自責,只是你不想賠錢罷了

原本還以為你知錯能改,這最新的更新完全把你心裡想的暴露出來
還不如別更新算了,看了就火
你就趕快讓對方告一告,然後去國庫繳罰金,再賠民事賠償吧~

僅代表國庫感謝你
申請良民證,不會紀錄過失傷害~ 樓主自行估狗別被唬了

不論找工作或移民或出國完全不受影響~

就給對方告吧

出乎意料 wrote:
醫療費要4萬,修車要...(恕刪)


事後諸葛大王,那開車看GPS都是看完路線關掉GPS再開車嗎??有時候30分鐘市區路線最好是記得起來
HermesParis wrote:
只要被提告,「全國前...(恕刪)


又一個沒常識+唬爛危言聳聽

小案件良民證不會登記,且工作求職出國簽證一切都不會有問題的

jazzyrocker wrote:
又一個沒常識+唬爛危言聳聽
小案件良民證不會登記,且工作求職出國簽證一切都不會有問題的
..(恕刪)

看清楚點再回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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