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不知所云了 法規白...(恕刪)


檢舉了沒?貼上來看看。

打超過三行字我真的就有點懶得看了。
CcCManCcC wrote:
檢舉了沒?貼上來看看。
打超過三行字我真的就有點懶得看了
.(恕刪)

又不知所云了
高管規則是規則 , 又不是罰則 ??
檢舉什麼 ?
您完全不想看當然不會知道路權為何 ?
這也沒辦法了
'You can lead a horse to water but you can't make him drink'
盡力了


herblee wrote:
又不知所云了高管規...(恕刪)


快去檢舉,沒有法官認證我聽你路人的有何意義呢?

沒有罰條罰則,那就不違法啦。那還來和大家說什麼?





另外,真照你說的所有人的車都得以最外縣車道為準,其他只是超車道

那交通處罰條例
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前行車有兩台就是不能超....兩台連貫沒空間回主線....超你就乖乖在後面的當第三台。



法規很清楚。
CcCManCcC wrote:
快去檢舉,沒有法官認證我聽你路人的有何意義呢?
沒有罰條罰則,那就不違法啦。那還來和大家說什麼?
另外,真照你說的所有人的車都得以最外縣車道為準,其他只是超車道
那交通處罰條例
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前行車有兩台就是不能超....兩台連貫沒空間回主線....超你就乖乖在後面的當第三台。
法規很清楚。
...(恕刪)

不是的,依據法規 暫時利用 超越前車
法規是超越 , 不是超車 , 暫時無法完成超車 , 仍然能繼續超越

此時是繼續超越 , 一直超越到路隊的最前方第一台車,那就沒有連貫二輛以上 , 那當然就能回到原車道,完成超車
如果無法超越,無法比外車道快, 那只好回到後方乖乖排隊

因為不排隊之Middle lane Hoggers產生了『車群』這種台灣國道特有的"現象"

通常都是兩車併駛, 形成車群,車群和車群之間, 切割成一個個無車空間(如上圖黃框),造成道路空間的浪費。 車群形成,為保持安全車距,車群中有汽車會踩下煞車,產生負的加速度-a向後傳遞, 形成壅塞
超車道就是車流的疏洪道 , 是一個繞道bypass, 繞過去回到原車道就不塞了!
如果平時就將疏洪道(超車道)裝滿水, 洪水(車流量大)來時,疏洪道(超車道)無法分流,當然是氾濫成災(塞車)。
非超車卻佔住超車道不離開,還壓縮車距硬要110km? 那壓縮車距的行駛,只要行車到道路的瓶頸處(爬坡/車道縮減/車流匯入...等等), 必然堵塞
超車後都不離開? 塞好塞滿當然車多
大禹治水, 是用疏導, 超車道就是用來疏導車流, 讓車輛能超車離開, 離開,不增加車輛密度 。
容許佔用內車道不離開?無論任何車速? 都佔用了60m長的車道, 這就是在增加密度 。
禹的父親鯀治水,是用障水法,也就是在岸邊設置河堤,想要在固定的河道範圍內,容納更多的水,但水卻越淹越高,歷時九年未能平息洪水災禍。
所謂"最高速限"行駛就不離開? 不但完全錯解法規! 這猶如在超車道上放入更多車輛, 車輛密度越來越高。

是禹的方法對?還是鯀的方法對? 不必現代的交通統計,「渋滞学」,數千年前的古人,就有明白的例證了!

任何車速的路隊長,只要不離開 ,就無法讓內側車道成為超車道! 就會形成車群 !
並不是龜速不能佔用!最高速就能佔用? 不是! 是所有車都不能佔用"超車道" !

依高管規則6,車速越快, 車距應該拉得越長才對! 不是沒有安全車距卻不減速? 硬要110km行駛,完全錯解法規
如圖 , 這是在台灣國道常見的情況, 卻是反過來?

如圖內車道的車距是三條車道線, 依法(高管規則6)車速頂多為 60km ? 卻自稱是最高速限行駛????
中線車道車距卻有四條車道線,車速應可達 80km
外側車道車距達5條車道線, 車速應可達100km
要說這是內車道車速高於中線???? 這樣怎麼可能?
只要多一台車, 17台車擠在 1000m 內, 每台車分配到 58.8m長的車道,扣去車長, 車距就不足55m了!
前方只有30m的車距?壓縮車距能不能達到110km行駛? 當然可能,只要違法未保持安全車距就能達成, 但安全車距不足, 就是內車道常連環追撞的主因
車道能有車距55m, 是前車離開, 禮讓出來的 !

這是外車道的空間沒有被填滿, "空置"在那裏 造成的
依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6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道路空間有限, 110km行駛時, 前方要預留有55m車距(依高管規則6)
因為道路空間有限, 每公里(1000m)長的車道, 只能容納16台車+16個55m車距, 讓16台車以保持55m車距的狀況下,以110km/h行駛,多一台車都不行!

依高管規則6, 車距應該反映出車速
車速多少, 保持多少安全車距
車速 110km → 55m (16車/km)
車速 100km → 50m (18車/km)
車速 90km → 45m (20車/km)
若車速只有 80km , 路權縮小到只有40m (22車/km)
路權是有範圍的, 不可能"一路超越/超車"!
路權來自於法規
超越是超前方"路權範圍"內的外側車,超車是超前方"路權範圍"內的中線車
如圖
B車原本在外車道,是因為和前車(2.3.4車)產生速差, 造成安全車距不足(依高管規則6) , 此時不是降速去符合高管規則6的規定,就是換一個車道(內車道)超越2,3,4車 , 因超越而取得中內車道路權(高管規則8-1-1),因超車取得內車道路權(高管規則8-1-3本文)

進入內側車道之後, 依據高管規則6,8,11(法規不只一條!), 因車速不同(80-110km),享有不同長度(40-55m)內側車道之路權
能超越在路權範圍內"外側車道"上的車

herblee wrote:
不是的,依據法規 ...(恕刪)


台灣法規清楚規定前方有兩輛車連貫時不得超車...這是有處罰的
如果左側車道是超車道...那是不是超一輛就得切回最外側....再超另一輛...
不然豈不是犯了超越連貫兩台車.....??


如果不認同我上方說的。

那代表中線是獨立的車道,也不是什麼超不超車道,沒有處罰條例強制中線要滾去外側。
在中線就算連續超過外側100台再切過去也不能開單連貫超車......
一切合呼台灣法令,就是這樣


這邊不是立法院,如果想討論立法缺陷請自行參選立委進行修法
那條路以前沒照相喔!現在有也不多。
以前可是一堆飆仔,隨便也飆上200,怎麼會低 哈哈哈

CcCManCcC wrote:
單就"必須無時無刻行車靠右, 補滿外側車道的空間 "

請問在國道三線道的路段,開中線保持最高上限速度,但是右方車道完全無車(國三南部路段常這樣,如果我維持中線不去最外側車道,中華民國交通處罰條例是第幾條地幾項能開單??)<---這點我是真的不知道呦!當學知識也不錯。


我對什麼公約沒興趣,我只想知道有沒有真正中華民國的罰條能進行裁罰

沒有的話那對我們來說就是沒違法,國外的公約給他國外去,我已經滿不爽國外的公約(兩公約導致死刑都不怎執行)


我是覺得:
為了讓車流順暢一點以及讓車速分流可以落實在台灣的國道,
正常行駛時還是靠右,有需要超車時再往左靠,超玩車再回外側車道,這會是最理想的狀態。
不然外側不好利用中線超車、內側超完車要回中線也不好回去。
車速分流範例


Adeee wrote:
我是覺得:為了讓車...(恕刪)


理想狀況就是學德國,最內側為超車道。超完就回來。

中線就當一般車道。

外線...讓貨車...

貨車不要來談中線是他們的超車道怎樣怎樣,慢車要讓,貨車體積大,應該要安全駕駛,不是趕路拼命三郎
如果有什麼延遲賠款機制有的沒的不合理條約請洽勞動局XD
CcCManCcC wrote:
理想狀況就是學德國...(恕刪)


這影片就是德國高速公路~
影片中外側車道還是有一般小車的。

以我在德國上路的經驗,德國的駕駛也都是盡可能靠右喔~
外側車道不會只給大車用。





Adeee wrote:
這影片就是德國高速...(恕刪)


台灣的外側車道也是有小車阿

我的意思是

不能叫中線車道刻意去讓人<---這點卡車司機超喜歡要人讓,可是我認為"重車",就該開慢才安全,送貨遲到不是理由,安全才是第一

只有最內側超車道應該要讓人,我看其他德國影片他們都直直開內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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