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1 wrote:政府法令不嚴,造就人(恕刪) 不是法令不嚴,而是警察不執行,法官不判違法者有罪。車牌被遮,實際上就等於沒車牌,沒車牌根本就不該出現在道路上,違反很多規定的,很多事是想法的問題。台灣警察及法官有點走向"法匠",依法條直釋而己,不管立法目的及作用。這是不好的。
曉得 wrote:今天很多人都變身成為法律專家提出獨家專屬的法律見解強制罪成立要件:1.有強暴或脅迫手段,影響他人意志2.他人因此被迫做或不做某件事重點是手段與標的手段需要是強暴或脅迫方式標的是對人實施行為如果標的是對物實施行為不構成犯罪之前曾有人提出擅自移動他人機車在法律上不構成強制罪同理移除遮蔽物也不構成強制罪 亂移別人機輛 已觸犯強制罪已經有判決案例了
twinsx wrote:這兩個單位是各自作業...(恕刪) 之前檢舉過刷白刷淡車牌的,分別寄給警察和監理所監理所有寄驗車單給對方但警察一直沒有回覆開單或罰款這樣算瀆職吧?車牌污損無法辨識依法應該要直接開單罰款...
勉勵 wrote:他也是挑人啦 很多改(恕刪) 我也是這麼認為.....一群青少年飆車蛇行...證據確鑿....有撞死人的傷亡違法事件即將會發生..樓主敢去攔嗎?還有自己不是警察....不要隨便請駕駛下車....這樣自己就先觸法了....正義感很好...但有個自知之明是.....你不是警察....沒有公權力....ok
立意雖好但邏輯有問題要先想辦法修正不然學什麼法律談什麼正義都枉然還保險多勒沾沾自喜猴嗨森泥又沒領工家薪水真的沒資格熱心想幫忙反正泥很閒就跟去銀行旁人家真進去搶銀行再踢吧不過我想泥應該只想踢車牌搞別人而已沒想清楚不要隨便亂讚聲樓主這種人經不起真實的批評但看到讚聲會延伸強化合理自己的行為(看他的反駁就知道)萬一他出事每個在這邊留言的人覺得沒責然後過的了自己??保險多巨額耶害我笑到黑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