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天的回憶 wrote:
因不滿前車太龜速而超(恕刪)


1.你有一點剪到他 壓著進來
2.你的行為跟範例是一樣的 跨越雙黃線超車. 但是罰單應該可以合併一張
為樓主的錢包默哀,應該可以消掉一張吧
晴天的回憶 wrote:
因不滿前車太龜速而超(恕刪)

去申訴吧
應該是可以合併成一張
晴天的回憶 wrote:
回覆版大
第一條 : 附近沒有學校或醫院 也沒有禁止超車的標誌
第二條 : 並非右側佔用機車道超車 是從左側跨越雙黃線 且照片駛入原車道已有半公尺以上 (恕刪)


1. 沒有禁止超車的標誌,但有禁止超車的標線啊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76 條
禁止超車標誌「禁23」,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超車。設於超車視距不足及其他禁止超車路段之起點。已設有禁止超車線或分向限制線者,得免設之。

2.第47條第三款: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或」的意思懂吧?三個行為只要有一個,就可以處罰,不是只處罰右側超車;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也是可用這條處罰的。
半公尺指的是超車時和對方的「左右」間距,不是超過前車半公尺以上就可以駛入原車道。
駛入原車道要行至安全距離才可以,從照片一來看,左右間隔或安全距離的確有可能不足(還是依據影片為準)

所以我覺得兩張照片貼反了,第一張才是超車未保持安全間距,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駛入原車道,第二張才是壓到雙黃線(但照片只是告知,處罰主要是依據影片)
歡迎光臨我的網站  行動最愛網 http://i-favorites.net
回錯樓 sorry 哈哈
哇靠這大包真是俗又沒力
在路上看到這種車很好檢舉
大部分愛違規 我不是說你
我是說
PPG514 wrote:
哇靠這大包真是俗又沒...(恕刪)


感謝版大回覆 車體觀感 每人不同

不好意思讓您覺得俗氣 
第一張相片如果換作是我,也是一把火起來,
明顯故意剪線貼近前車超車,
第二張的後車燈看起來似乎是煞車燈,
如果真是如此,超車後又故意在前方煞車,
這樣有行車紀錄器想不檢舉你都難
還有樓主說的前車龜速沒有任何相片影片可以佐證,
所以.....
EnglishVeryFAQ wrote:
關於第二張照片,之前(恕刪)

所以盡可能要有地標,或是路邊商店景點。
這樣可以幫助確定地點是否為轄區......
有省道xxkm路牌也可以
請問各為大大們,汽車違規檢舉有獎金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