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ada1024 wrote:條子說要補正違規地點我不知道我地點有什麼問題總之我懶得用了算他賺到 瑞光路358巷,你寫成堤頂大道358巷啦且系統裡面可以選交叉路口啊....一些地點很明顯的打字錯誤,承辦人都會要求補正,而不是自行改正。我猜這個地點可能會匯出成罰單資料吧,所以正確性要求很高。
ryan00014875 wrote:你這樣要吃葉黃素,那(恕刪) 新北市的常常都說未拍到紅線「貫穿車輛」,不予舉發問題是,這些紅線違停的車,要不是靠電線桿要不就是有機車停在前後或是二二一起停的這個真不曉得要怎麼拍到有紅線「貫穿車輛」的畫面難不成還要開堆高機去拉起來看有沒有紅線!!!!
cdyao wrote:瑞光路358巷,你寫(恕刪) 檢舉真的是看承辦,我們這邊的某一區的就真的沒話說,車牌key錯他會直接改正並回覆正確車號,路段錯也會改正話說另一區的許不舉好像被調走了?檢舉案件都沒見到他的名字了,沒辦法再看到他需換眼角膜的不舉理由了